超时加班以2年,单位从未支付加班费,为了保住工作不得忍了,但是先在单位又不续签合同。新的仲裁时效为1年,我可以把以前的加班费作为仲裁申请的内容吗?
我07年6月入职些公司 因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买保险, 09年1月20日,我向市劳动仲裁科递交仲裁书主张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补买保险 (09年1月20日递交仲裁书,仲裁科的人说还有几天要过年了,过了年再建档案,到时会按我递交的日期,现09年2月4日,没有立案,口头通知我说我公司在市出口加工园区内,属园区这管,叫
我是2003年10月参加工作,公司承诺两年后交社会统筹,2009年2月9日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于2009年2月14日办理辞职,我从公司拿到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于是到劳动局去查,可是我在劳动局查出的结果是2006年11月12月公司是以个人名义为我交了两个月,2007年1-8月未交,2007年9月一直交到现在。 公司应当从2005年11月就给我交
工伤认定和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长时间 ?我妈妈在工作期间突然疾病去世,期间在医院治疗了二十多天。请问是从发病的那天开始算,还是从病逝的那天开始算。
请教一个劳动仲裁时效方面的问题。 我公司某职工因违反劳动纪律,1998年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此后几年时间某职工都没有提出异议。2005年某职工开始写信给公司领导,提出一系列问题,包括给予经济补偿,补发工资,办理社保等。对此,我公司认为,当年与他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不存在经济补偿、补发工资等问题,拒绝
我现在和本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因为单位给我的工资低于最低标准而且没保险。现在我还干着,单位在研究我的要求,估计周一出结果。我想问他的结果我不满意的话,多长时间内仲裁有效?
未签劳动合同,未买社保,想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工作时间是09年6月到10年6月现在没有离职,不知道规定的一年时效是从我现在申请开始算,还是说从我工作开始就是09年6月,也就是过了规定时效 也就是我正式向劳动仲裁申请开始算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在工作一年期间,公司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没买社保,但是分两批为其它同事买社保,签合同。 那么我属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吗?
劳动仲裁时效“60日”跨08年5月1日时,劳动仲裁时效如何适用。
08年3月18日解除劳动关系,拖欠工资争议劳动仲裁时效是适用60日还是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