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购买了一套房,是一个亲戚开发的,当时承诺2010年12月31日前办好房产证,我与他除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外,另外写了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写明若不能如期办好房产证,从余款中扣除2万元,但至今我未拿到房产证,请问我签订的那份补充协议受法律保护吗?假如今年他办好了房产证,我在支付余款时能扣除协议中的2万
背景:本人于電子公司上班,電子公司出門需安檢以查出是否有偷盜公司電子產品的行為出現 本人下班安檢時被保安于上衣口袋中查出一個無線網卡(上衣口袋,並非故意隱藏在某些不容易查出的角落),在多名保安人員的目視中,本人被要求寫下同意保安人員到我家中進行搜查的紙質聲明,期間保安宣稱此舉為公司規定,以前多次發生
公司保安人員在本人同意及民警陪同的情況下對本人家中搜查是否違反法律?
背景:本人于电子公司上班,电子公司出门需安检以查出是否有偷盗公司电子产品的行为出现 本人下班安检时被保安于上衣口袋中查出一个无线网卡(上衣口袋,并非故意隐藏在某些不容易查出的角落),在多名保安人员的目视中,本人被要求写下同意保安人员到我家中进行搜查的纸质声明,期间保安宣称此举为公司规定,以前多次发生
我在挖机学校毕业后,学校同意给我介绍工作,但前提是要交4000元的押金,为了防止我中途放弃工作,影响学校的信誉。我为了以后能保证押金能如是退还,与校长签订的合同,双方已签字。问这份合同是否具受法律保护
航空公司认为特价机票不能退票,收取全额特价机票费用是否违反法律?
4月8日在去哪儿网站上购买一张中国国际航空公司664元机票,加燃油基建费、保险总费用864元,购买后收到消息告知需改变行程,随后申请退票,结果被告知只能退燃油基建费180元和保险费。问题一:购买时未告知此为特价机票,不能退票,是否属于违背公平、诚信原则行为;问题二,购买时不知道不可以退票,是否侵犯了我的知悉权
我是上海市闵行区一位八十多岁农民早年丧夫,生有仨个儿子两个女儿,两个女儿相继出嫁,大儿子成家立业后分了家。本想把所有我的房子分给儿子他们俩。因为两个儿子响应毛主席号召,1971年到云南西双版纳支边。小儿子在1979回来后。把我全部老房子拆了,在老宅基地上建造两上两下楼房和两间平房。他的哥哥在2001年回来后不赡
公公72岁找个老伴,要求我(大儿媳妇)对将来的后婆婆尽赡养义务和安葬义务,并且象对亲妈一样无微不至,理由是婆婆年轻10岁,可以照顾爹爹,减轻儿子儿媳的负担。我觉得简直是滑稽之谈。
因自身没银行帐户、2010.1.23日收到装饰款280万转帐支票、当日交由朋友、让他打入他帐户代转、当时他亲笔写下收据给我、其后朋友以种种借口只还返回120万、余款至今也未返还,但当时收据一直我保存着,请问是否还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