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共2个股东,小股东任法人,大股东在小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私用公司章和法人章和其老公的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现在小股东兼法人已退出了公司,未在工商局办理法人更改,结果现在大股东隐瞒实情,大股东老公的公司要求小股东兼法人赔偿房租几十万。此事件是否属于大股东和其老公密谋诈骗小股东兼法人?是否应该报警?警察不收了的话是否可以找检察机关!
在某公司投资,占了20%的股份,现在其公司总经理以公司的名义在其它股东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外面进行诈骗,我想问的是如果要冻结此人的资金,是否其它股东的资金一并冻结,其它股东的20%投资款能否拿回
公司大股东兼总经理以给我们股份为由,长期欠薪,几年来只发承诺工资的三分之一,现在还要以我们没有实际出资为由否认我们的股份。 当初我们是用减发工资的方式出资的,请问这种方法算不算现金出资呢?出资期满后,我们的股份已经在工商合法注册过,但几年来我们从来没有见到过任何形式的分红,公司财务制度混乱、公司账户
我只占公司的10%的股份,平时不参与决策,就想打工者一样,现在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我是否要负法律责任呢?金额大概是20万。
原公司股东在出售公司房产时,谎称对方要几十万回扣,拿钱后,并没有把钱给对方,把钱占为已有。我是通过对方了解到的。公司现己解散,事发生在2010年10月份。现在我才知道此事。请问这是什么行为?我能要回我的部分吗?还有我要如何取证? 我们是各占百分之五十股东,时效过了吗?我要什么证据才能证明此事? 或者要什么
公司是一家证照齐全的公司,实际全额出资人为一加拿大人,法人股东都是挂名,只是为公司打工,不参与公司的管理,若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涉嫌诈骗,总经理和股东有法律或者民事的责任吗?
我是会计,公司现在以经营困难为由要将前台减员,叫我去兼前台,美其名曰支援前台工作,主要负责支援早班,参与前台排班,工作内容除了本职的会计还要额外附加早班的前台客服工作,包括接电话接待客人等,我不同意,公司说这个不算调岗,因为薪资不变,只是要我去帮忙,难道要我兼不相关的岗位也不算调整岗位吗?工作职责附
请问老师:我局最近办理的一起团伙诈骗案件,三行为人分别于2010年6月19日诈骗两起,金额分别是3700元和3000元,6月20日又诈骗两起,金额分别为2000元和2400元。今年3月我局将三人抓获并予以刑事拘留,现我局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提请逮捕,但是检察院以每次诈骗金额不足5000元的标准和没有司法解释诈骗案可以累计为由,不予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