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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应该叫公司法人诈骗股东?
难道应该叫公司法人诈骗股东? 公司大股东兼总经理以给我们股份为由,长期欠薪,几年来只发承诺工资的三分之一,现在还要以我们没有实际出资为由否认我们的股份。
当初我们是用减发工资的方式出资的,请问这种方法算不算现金出资呢?出资期满后,我们的股份已经在工商合法注册过,但几年来我们从来没有见到过任何形式的分红,公司财务制度混乱、公司账户不分。
现在要退出,股份也不被认可了。欠的工资也不认可了。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已经构成诈骗?是什么属于哪种诈骗?我们现在应该走什么法律程序起诉呢?我们应该以员工的身份起诉还是以股东的身份起诉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青苹果-(河北)
提问时间:2011-12-07 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