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2010年协议离婚,当初协议女儿及房子归女方所有,我一次性支付女儿2至18岁的抚养费给女方。但离婚后,我父母因为想念孩子,所以把孩子接过来带。一直到现在一直由我父母带(现孩子5岁),而女方只是在周末的时候把孩子接回去住两天(平均两周一次)。现在女方已经再婚且怀孕,和她沟通过,她现在的家庭没人带这个孩子。她也没有将孩子接回自己带的意思。 请问女方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没有抚养条件?我是否有机会申请变更抚养权? (注:女方工作相对较我稳定,是否会影响到抚养权的变更?)
我是08年5月结的婚,孩子现在刚出生.女方父母由于我家不肯把他们女儿名字写在现在我们所居住的房子的房产证上和我的父母发生矛盾,房子是结婚前买的女方没有出钱,贷款是我和父亲共同还款,产证上有我和我父母的名字.现在小孩被他们带回去并一起带走了出生证.另外家里存折上的名字是我老婆的.请问如果离婚房产,财产及小孩的抚养
你好.我女儿今年6岁.她三岁时我与她父亲因感情不合离婚了,离婚时我的经济状况无法抚养女儿,当时在离婚协议书上写的女儿的抚养权归前夫.去年前夫又结婚并生了一个孩子,我的女儿一直是由她爷爷奶奶带着,爷爷奶奶非常娇惯她,学习也管不了什么,并且经常在女儿面前说我的坏话,弄得女儿都不太愿意接触我.而实际上,因离婚对女儿的
刘某与郝某06年协议离婚,离婚时有一8岁女儿,女儿抚养权协议归为女方,但女儿户口及女方户口都有男方名下。协议规定男方每月支付女儿2000元生活费至女方指定帐户。07年初女方独自把女儿带去国外生活一年,期间女儿的每月2000生活费都存至女方指定帐户。08年1月女方因负担不起女儿在国外的生活,又把女儿送回国内男方身边一
我的情况有点复杂。我是贵州的,前夫是山东的,03年我们在我的户籍所在地办理了结婚手续,04年我们一同在重庆工作,05年儿子出生,出生后户口上在山东,07年前夫无故出走,杳无音讯,2011年我在重庆起诉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公告期到后,前夫没有应诉,以他缺席判决我们离婚,孩子归我抚养。今年,他出现了,要求变更抚养权,
我们是法院离婚的,孩子的抚养权给了男方,可是我太想念孩子,每次去看宝宝,他奶奶就是不让我看。我想把孩子要回来,孩子现在不到3周岁,我能要回来吗?
ABC三人合伙,各占33%。33%和34%的股份 其中A为法人代表,B和C如果想取消他的法人代表身份是否可以强行取消或者更换?
我怀孕后就辞职不上班了,现在孩子已经6个月了,想通过老公单位的生育险报销费用,这种情况可以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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