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连旅顺的,我在一家私人企业工作,当时谈好工资每月3000元,干了半年她只给发了一个月工资,当时我生病了,要求先支点工资,她就不同意,我就辞职了,要求她给我结清所欠工资,她却迟迟不给,现在还不承认我是她的员工。我也找过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他们也去调查过,但是由于官官相互,事情也没有得到解决。
我进厂一个月了,老板没叫我们签定劳动合同~只让我们填写了入厂表格~这样的情况我可以随时辞职吗?我又是记件工,我们的工资应该怎么算拉???
工作两年半没签定劳动合同,这样会产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吗?
工作两年半没签定劳动合同,这样会产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吗?是否能要求赔偿双倍工资? 仲裁以下来了,只判决我所在的公司补交这两年半的养老保险,不赔偿双倍工资。如果上诉法院是否能赔偿双倍工资。(我现在还在该公司上班)我现在怎样做才能双倍工资的利益?
申请方有被告出据的(证明)欠有24名工人2008年7月至2009年8月工资,每人每月平均工资2000元。申请人主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支付此期间的双倍工资,并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申请方向仲裁提交了上述证据用以证明与被申请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及证明欠有24名工人工资
员工以公司未签定劳动合同与未购保险为由提出辞职,是否会有经济补偿金?
我是08年进入该公司,至今已工作两年多了,但公司一直拒绝签定劳动合同,也从未购买过任何保险,现在如果我以此提出辞职,公司是否承担经济补偿金?如果有,该怎样计算?感谢!
我于2010年4月13日入职公司,入职时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期限,但到现在为止已经两个月了,还没有签定任何劳动合同,我是公司任职人事工作的,我们这边只是广州的办事处,总公司在上海,我们广州这边的负责人一向都漠视劳动法,基本上所有人都没有签订合同,我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希望能一一回答,谢谢! ①如果有一天我不做了,公司未签
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三月份开始在工地当资料员,没有周六日,没有签订合同(这个是普遍现象),现在三个多月过去了,工地每个月只发600元生活费,我试用期的工资是1500元,转正两千,说剩余年底结清,还说如果急用可以多申请,我这个月提前打招呼急用钱想拿一千五,可是还是只发了600元,我还是觉得找一个有休息日的
我在上海一家广告门市上班,在这里做两个月了,没有什么劳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因为要回家相亲结婚,就跟老板口头上说了辞职,现在都一个月过了,还是没有让我走,能看的出来那个老板是存心想法子不放我走,虽然也打上了招聘广告,但是这段时间来过几个面试的那老板都是很不友好的拒绝了人家,理由却是:不行,他做不了。但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四年多,公司在前二年给我签定合同,但后来就没有签了。另外公司只在工资栏里面多加了二百元。上面注明是给我们的保险。我的工资加上保险一共是二千三,请问我如果自动辞职能拿到补偿吗?如能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