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前夫与2006年离婚,离婚是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离的。我在英国留学后,留在英国工作,现在我拿到了永居,孩子正好刚刚念完小学,所以我决定把孩子接到英国来读中学。不过签证被拒了,原因是孩子的生父在中国,应该有抚养的孩子的职责,虽然离婚判决的时候孩子时判给我。孩子的生父自2003年就一直在成都工作和生活,孩子一直随我父母在大连生活。我想请问以怎样的方式孩子的生父可以永久的,并且正式的放弃监护权,使移民官认为孩子的生父不再拥有抚养孩子的责任呢?另外,孩子的生父在以前的婚姻中已有一女。根据中国的法律,他可以拥有两个孩子吗?谢谢!
我和丈夫因为第三者的介入,于2008年10月14号解除婚姻关系,孩子的监护权协议上归他,但是后来他和他的家人百般阻挠我探视孩子,2009年的1月份他和那女人将我的孩子秘密送往福州,而后我赶到福州见到孩子,于是孩子跟我回宁德家中!从孩子回来到现在我的前夫不曾打电话也不曾来见孩子,也不说接孩子回家,现在孩子一直是我
我妻子1997年患精神分裂症(住精神病医院病历作证)1998年她隐瞒病情和我结婚。同年生一女孩。1999年及以后,她不停的犯病,我一直不停的给她治疗。可她从2006年到现在,连续四次起诉法院,要和我离婚,今年我同意离婚,可她为了多分财产,胁迫12岁的女儿写下了(我爸妈离婚后,我愿意和我妈生活)的字据,法院以此为由,将
小孩还没满月,我是孩子的姑姑,他父母把孩子扔在我这,不管不顾。偶尔回来看看,两人都无工作,无任何收入。我想把这孩子的监护权争取给他爷爷奶奶,请问需要怎么做?
老人家有四子,都是儿子,但是最小的儿子患有痴呆症,生活不能自理,无劳动能力。 小儿子一直由老人抚养照顾。现在两位老人双双离去,剩下的三个兄弟都不愿意照顾患有痴呆症的弟弟,那么,小儿子的监护权、赡养权应由谁来承担。 是否能有其他的途径解决?比如将小儿子(现年38岁)送往养老院(但是养老院的政策似乎不
我姐姐丧偶后再婚,7岁的孩子被爷爷奶奶藏起来了,不让带走,他们年纪都60多岁了,不可能给孩子有利的成长环境,而且孩子是被他们强行抢走的。我们现在找不到孩子,一个月了,他们带着孩子到处躲藏,找了村委调解多次,都调解不成。我们去所在镇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说属于亲情纠纷,不是绑架,没法干涉,说如果法院判决给我
男友出钱买了一套房子,按揭形式,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写的是女友名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未办理。。但后来两人分手了,并没有结婚也没有同居。女方如何出具声明或者公证以说明女方放弃该房屋,按揭款由男方继续付。请律师解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