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下面是一则现实案例,向您咨询。案例内容: 有甲乙丙三家人。甲和乙是亲兄弟,甲是弟弟,乙是哥哥,丙是同甲乙一个村的村民。甲在村里有一片宅基地,但是甲一直都在外地居住很多年了,甲的宅基地在丙家前面,丙于2006年强占甲的宅基地,种菜。乙得知之后,与丙交涉,丙不还,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乙与丙协商,把甲的宅基地更换了丙的8分左右的耕地,并签协议,协议上的宅基地所有者写的是乙的名字。2012年甲退休几年后,想回老家住,乙说宅基地已经与人更换。甲与丙交涉,丙不还。请问,甲应该怎么做才能把宅基地要回来,如果打官司,是否能赢。甲没有宅基地的相关手续。但是村民知道该宅基地属于甲所有。
2001年我们家与一个熟人宅基地交换 一,我们家(甲方)将40平方米的宅基地出让给他(乙方)修建住房使用。乙方将另一处的40平方米宅基让给甲方 。 二 ,甲乙双方各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甲方的宗地使用权手续已经完善。同意乙方在其出让的宅基地上施工修房,并与甲方同时修建。 由于当时工商所有人也
父母死亡,哥哥遇害,宅基地和承包耕地村民组有权收回吗? 补充:女儿已出嫁,还有继承权吗?
我家大概3亩耕地被开发商占用,补偿条件是8000元/亩,我家不想要补偿的钱,要求补偿一间宅基地,这要求合理吗?什么条件才能要求补偿宅基地?
我们村前刚修了一条省道,现在村支书已经四次把路两侧的耕地化为宅基地,以每处房子三万元的价格卖出,有的百姓买了很久还不能盖房,原因违章建筑,只有等,并且有外村的到我们村来买,这种情况允许吗,应该向什么部门汇报,可不可以告诉我投诉电话,我是邳州是邢楼镇的一位村民,等待回复
咨询下,在农村-不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之间,房屋(宅基地)可以相互交换并且相应的在其房产证或地契上更名吗?
因修电站沟渠占用了我家房屋和房屋周围部分耕地。我看了县政府发的关于此电站占地赔偿办法。人头费为成人15000.儿童和老人为12000.可到我们手上为每人6000.耕地当初说的是为租用,工程完时可以复耕。现在工程完了。因为有关系的原因,有些人就多分了。原来的土地不够分了。他们就把我家原来的宅基地和周围土地划给别人了。
我的承包地被村前任村委会用做宅基地,条件是在我承包极限内按每年的产量,和当年的收购价格给予补偿款。我不同意。可是村委会来家多次劝说,我说不是我不支持村委的工作,原因是你在职期间能对线,换了班子咋办?。村子书说那好说,我给你写一份合同,可我还是不乐意,最终碍于面子只好答应。可是第二年就换了新的领导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