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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宅基地交换纠纷

宅基地交换纠纷 2001年我们家与一个熟人宅基地交换 

一,我们家(甲方)将40平方米的宅基地出让给他(乙方)修建住房使用。乙方将另一处的40平方米宅基让给甲方 。
二 ,甲乙双方各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甲方的宗地使用权手续已经完善。同意乙方在其出让的宅基地上施工修房,并与甲方同时修建。
由于当时工商所有人也想要这里,政府就说这宅基地有纠纷 我们当时交了政府所要求的办相关证件的钱,他们也收下了,但却以有纠纷为由不予发证。为此房产证未办(现房子以修好) 现在乙方想办房产证,他要求他只按2003年时地基的价钱付,其余由甲方补给。 

按照上面三条 他说的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angr……(重庆-石柱)
提问时间:2009-07-30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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