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县公安局在2008年11月18日和2009年4月13日回复给我的告知单同出一辙————事实上从1998年起我就已把案发当天早上我被同案嫌疑人王某带去芦下坝工地里、之后又带进(工地对面)电厂的水渠、瓦窑洞里以及当晚先送他去找他朋友、隔半小时后再接他回来的前后经过,写成材料汇报给永定办案机关。如此明显、诡异的来回足迹竟遇该局2009年11月19日回复给我的告知单中称:王某在没有传呼机、电话的情况下不存在与他人事先商量好对你在案发地实施抢劫。因而可以排除王某事先与他人勾结在案发地对陈实施抢劫的嫌疑————如此牵强附会的替暴徒开脱罪行的说辞,使我这幸存者不禁毛骨耸然、不寒而颤……!难道案发当天反常的、来回走动嫌疑果真次要于传呼机、电话的作用吗?这同一编号(F3508002008100012)的告知单已是第4份了。我强烈要求与公安局局长视频约访。
经济合同诈骗案中,警方侦破并查获罪犯所有赃物、赃款,但受害者被骗取的资金没有得到退还,请问该如何寻求法律援助和赔偿?敬请专业人士解答 此案件已经四年,要起诉是否还有效?财物已经被警方没收。
我想咨询下,我被人持枪打伤了腿部,可是检查院和派出所居然以我的伤势还没好为由让打伤我的人都取保候审出来了,而且一分钱都没赔偿给我,我是去年5月1日被打伤的,我想咨询下这样的理由是否合法的? 如果是不合法的话我可以去哪里举报或者寻求帮助呢?如果是不合法的在玉林地区我就不敢奢望能寻求到帮助了,可以告诉我除
公安机关对嫌疑人:没有刑拘就直接为其办理取保候审,受害人是否可以向公安局提出对嫌疑人实施刑拘关押的申诉。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该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如果公安机关拒不向检察院交,受害人怎样才能让公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该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如果公安机关拒不向检察院交,受害人怎样才能让公安机关把案件移交检察院进行审核?
哥哥偷东西,被举报,由公安局接手后,哥哥坦白罪行,后由公安局转交给刑警大队,后由家人交了6000元保释金,现在公安局和检察院要起诉哥哥,说要交罚金,我想问,不是已经交给刑警大队了吗,为什么是公安局起诉呢,还有那个保释金能退还吗
我哥哥去年三月份发生了车祸,交警判定责任对半,但是受害方至今仍未提出诉讼。车的保险期限快到了,我想问问我们当事人是不是可以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