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块地是我爸爸妈妈开垦的,平时用来种植木暑和红瓜等,1998年我爸爸过世,交由我妈妈种,2009年我妈妈出嫁到外村,并把户口也迁出,同意让我姐姐和我哥哥经营,哥哥从1999年种植到2011年,2012年没人种,2013年,我妈妈发现这块地被同村人用钩机钩去了西边的部份,面积大约是这块地的1/3,这人有一块跟这块地相邻,等于是侵占进来了,我妈妈几次跟他理论,他都说这是他的地,并把原来留有的一条路也封了,我妈妈的这块地在最上面,下面一直有一条路通到上面,我现在该怎么办?请专家帮出个主意。
我96年开垦的林业国有土地被村里收缴当做集体土地分给村民合理吗?
2009年中兴村将我开垦的林业国有土地当做村集体土地无偿收缴,经镇政府与国土局调查核实后承认错收并下文给予纠正2010年春退还土地,但至今没依法落实到位。现如今县政府控制林业局不让接收土地。问题的关键是我开垦的是林业的国有土地而不是集体土地,村里有权收缴吗?县政府.镇政府如此不作为是否属渎职行为?
律师您好! 我方持有土地在16年前已经被 生产队转让我方,在土地900平米上建设,以福利厂形式建设了800平米厂房,当时有合同书,但是由于当时双方没有法律意识,合同书一直未由双方签字,只是口头形式,合同书上明确表明我方 给集体每年1000元,作为土地减少的补偿,16年一年未少(有收据)。 我方持有 《土
我们生产队与我们村委会产生了土地纠纷,在80年代,我们生产队的土地在没有任何形式下(没有签到合同)让村集体收回统一管理三七分成,我们村有9个生产队,有5个生产队的土地在10年前陆续被其生产队收回,现在新的土地法颁布,要给土地发证了,村委会已经提交申请并即将要把该地块的权属确定给村集体所有了,这种不公正的行
不是同村买卖房屋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交易后原房东反悔 不是同村但是同镇的人,买卖房屋签协议房屋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现原房东反悔要求判协议无效。可以吗?
2004年原村长徐增亮以东四村建校委员会名义,将原中学全部校止15亩地以承包土地形式变卖给群众做庄基,当时村党支部,党员,群众坚决反对并上访市委进行阻拦,镇党委政府对此事非常重视,最后确定是违法行为,冻结资金20万元,由派出所保架护航止今,无人敢非法占用,使集体土地没有流失。 因为在这冻结资金的8年中,受害
2000年与本村四村民手中买到5亩地,此地最早为耕地 后由于开工厂 没有办理房基证 但有个房屋所有权证,现在也是由于地价疯长 这几户不承认卖过地, 可是去法院立案 也不好立,其中有四份买卖合同和付款条,收款人均为这几乎家中男性但是按手印泥时有其爱人按手印,由于时间过去很久,已经记不清楚那家是男是女的按的指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