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的山林本上写着有明显的分界线,但是山林本上亩数和实际的亩数不对,在更换新证时却要按山林本上的亩数填写,而不是按分界线的实际亩数填写,请问我要怎么样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我村属地内(非边界)有一块山林地,与湖南方均有“土地证”,经双方协商无效,98年崇义县“山纠办”和湖南汝城县“山纠办”共同形成一个处理决定,将上述有争议山林地的一半划给了湖南方。请问,县级山纠办有权处理这种跨省的山林纠纷案吗?先谢了!
生产队有公山一块,1980年8月甲有该公山承包管理使用证一张,编号456,签发证的人是该村原村干部,现已去世。同年甲将该山授权给乙管理使用至今。现该生产队出示了一张1980年9月由另一人签发的该公山承包管理使用证,编号489,该证填写的是该山管理使用权仍属生产队,不承认该山曾经承包给甲。现该山的管理使用权应依据什么
我有1982年的林权证和1985年的山林承包证,界线都很清楚,对方有1985年的承包证但没有1982年的林权证,在我的林权里有一小块是他的,界线也很清楚,我拿到1982年的林权证就把这片山造林了,对方把我的树砍掉了,请问,我能把这块山林要回来么?可以要他赔偿么? 我把这个案子提交到相关调解部门,已经接受了 可已经也有好几
我们是一个大家庭,1982年,因为我们兄弟还没分家,组里的ABCD四块责任山分给了我们这个大家庭,后来我们三兄逐渐长大成家,老大、老二同时分家,经父亲和儿子们协议,老大分得A块,老二分得B块,父母亲和老三拥在C块和D块。后由于老三学种植回家,为开辟果园方便,经口头协议,老大的A块和老二的B块山林与老三的C块和D块交
我家房屋后面有一片山林,在分家时划在我叔的名下,入集体时,我叔带着其土地证进入了另一个村,当时的生产队将他的土地全部收归了生产队,但对其山林没有作任何处理,因此这片树林一直是我们在管理和使用,现对方生产队有人看到这个当年的土地证后,来和我们争这片山林,并且当地县人民政府法制办作出决定,这片山林的权属归对方生产
县级人民政府处理的山林权属没有经过行政复议可以直接诉讼到法院吗?
尊敬的上级法官或律师: 我们这里有一个山林权属案,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后,被法院撤销了,要求政府重新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县政府重新作出后,当事人一方不服,上诉于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通过复议驳回了起诉,当事人又不服上诉于中院,中院民事庭认为可以诉讼于一审法院,请问这样可以吗?
集体山林土地所有权能否经过20年的使用而改变权属即所有权能否转移到使用者手中?
我们组有一片集体山林在1988年被另外的一个村植树造林,当时我们组知道后,也去跟这个村林场场长交涉,当时场长口头答应:现在我们在你们林地上植树造林只是为了充实亩数,我们只要造林的经费和哺育费,以后树子长大了归你们所有,现在树子长大了,他们村则把树子卖给外地的一个老板,我们当时是不知道他们卖到了我们的林子
如果83年所办的山林权证,牵连到纠纷山问题,这个证可否作为权属依据?
我想问:如果83年所办的山林权证,牵连到纠纷山问题,这个证可否作为权属依据?
你们好!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到2009年一直经营着一片山林,突然外村的人来争说这片土地时候他们的,外村人多钱多,经镇镇政府处理至今都没有结果,双方包括政府都知道这地方是一直经营者这一方的,请问律师这山林归属问题?该怎么处理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