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和另一方因为关系不和,所以在婚姻存续期间就去做了婚内财产公证,将共同财产中很小一部分就是两门面归属一方,另一方持有大部分资产和所有债务并负责家庭开支(一方是公务员,另一方经商),几年后两人离婚了,在离婚协议中再次明确约定财产分割以之前公证为准,就是说之前的两门面在离婚协议中是又约定为一方所有,但另一方基于面子及占有欲等因素,一直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都快两年了,而一方又为了小孩的利益不想伤害到另一方的面子,怕影响其生意就没起诉,但现在看到国五条,又担心越拖越麻烦,所以急于想把户过了,一方理解为又有公证还有约定的,能够足以证明另一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了,房管部门应该让一方直接过户的哟,但又没底,所以来求助大律师了,希望有相关文件最好了。
如果这套房子是我婚前一次性买的房子,现在我要卖它,需要另一方到场签字吗。 如果这套房子是我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在婚内我们一起还了贷款,现在我要卖它,需要另一方到场签字吗。
我买了一套房子,要到房管部门办手续两家协商好一起去,但卖方妻子娘家突然有要事不能到场了,怎么办?
我父亲去世后,留有两套房子。我有一姐姐一弟弟,弟弟写了一份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但是没去公证,声明书上的声明人是他,我和我姐姐还有妈妈是证人签字的。 如果我们想去把房子更名到我母亲名下,到时候需要弟弟到场签字吗?还是只拿着这份声明书就有效?如果到时候他反悔了,这份声明书是否还有效? 我和姐姐都同意更名为
我在前妻去世后,又于1999年结婚,之前和前妻购有一处房产,但房产证上的日期是2002年,法律上会认为此房产是和前妻的共同房产还是现在妻子的共同房产?一月前已和现在妻子协议离婚,房产归我,协议书很简单,就只写明无共同财产,现在我要卖了此处房产,去外地,请问:办理过户时还需要对方到场吗?(房产证上只有我的名字
房子当初是弟弟出资帮哥哥购买的,但当初买房时为方便,房屋产权证写的是弟弟名字(以弟弟名义购买)。现在弟弟想把房子更名给哥哥,但弟弟目前在国外,请问房子办理更名过户是什么手续、要提供哪些具体材料?弟弟如果本人无法到场如何办理? 弟弟是中国公民,有国内的户口和身份证明。
夫妻共同的房子,一方已自愿把自己的房产产权让给了另一方,已经在公证处公证,也已过户到一方单独所有,请
夫妻共同的房子,一方已自愿把自己的房产产权让给了另一方,已经在公证处公证,也已过户到一方单独所有,请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