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了解一下我有一个朋友在十年前借了别人的500块钱 月息是2%算.到了十年后变了5000多,是十年前的十多倍.请问这样合理吗??谢谢.
我十年前为某人担保向基金会借款8万元,后来该人到期无力偿还,本人被迫代为偿还本金8万,按1.2%计的利息26352元,按1.5%计的违约金我35064元。共计141416元,我现诉至法院追偿, 现法院法官认为该被告只要还141416元加上8万元本金按银行利率计从我代还款时至现在计的利息约5万元总计20万元即可。本人认为不对,本人认为
请问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应该按照一审判决呢还是按照二审判决开始计算的
请问 一审判决下来以后对方上诉到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现在执行的时候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 应该按照一审判决呢 还是应该按照二审判决计算的?
1.法院判决由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6614元及利息【从1997年1月21日起按月利率 2%计算至还款之日止】;并承担诉讼费用3500元、承担执行费6750元。 2.法院执行通知书限被告于2006年11月24日以前自觉履行完毕上列项目。 3.被告在执行庭的强迫下,于2007年底、08年底、09年底、2010年底每年偿还28000元,共计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何计算?被告08年7月欠我违约金5万,至今未还,法院判其要支付违约金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想知道他应赔多少利息??
一审判决后,被告上诉后又撤诉,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准许被告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执行”。这种情况应该不存在二审,请问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该按照一审判决时间还是按照中院发出裁定书时间开始计算?
请问:终审判决对方单位按月发给我工伤伤残抚恤金,对方向省高院申诉后,2009年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审理期间原判决中止执行。2011年3月中院开庭审理,2011年12月下发再审判决:维持原判。那么,从2009年至2011年12月对方扣发我的伤残抚恤金三万元,再审判决领取后,迟延债务利息应从何时开始计算,怎样计算,法律依据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