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所民办学校的法人,市政府给学校划拨了一块地用来新建校舍,并下发《办公纪要》减免了一些行政收费,其中包括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但是最近外市县检察院人员和我市人防办负责人找到我们,说这个办公纪要是违法的,不能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并让我们把这笔钱汇到外县市检察院的的账户里。外市县检察院并没有对我市的管辖权,请问检察院办案符合程序吗?如果我们当地政府不认可怎么办?急待帮助解答,谢谢!
我有一个亲戚因诈骗罪在看守所,还未判刑,因动过大手术,身体状况不好,因病例卡丢失,如果要其病历档案必须要其身份证,但身份证被办案人员扣押,无法开证明。身份证办案人员不给,请问这符合办案程序吗?办案人员可以直接打电话给家属要求尽快筹钱,要其返还诈骗的钱吗? 家属无力偿还怎么办呢?
当事人为执行法官。检察院凭申诉人一面之词以枉法执行、非法拘禁为由立案,然后拘留当事人,接下来搜查住所,之后才查实发现当事人执行程序合法,并无不妥。接下来检察院怕承担责任,又以虚报费用、骗取公款为由查办、起诉当事人,现此案进入申诉阶段。我想请问:检察院的办案程序合法吗?
我爱人于8月24日晚8点左右在工作单位被检察院带走,说是协助调查。但是没有通知家属,没有传唤令也没有拘捕证。我在24小时以后从别处听说这一消息。我爱人手机被迫关机,我无法和他取得联系。我在36小时以后去找他领导,领导说消息对外封锁,他不知道具体情况,只是协助调查。现在已经超出40小时。各位律师,这样的程序合法
有朋友被检察院逮捕,我们了解到在其中一个主要办案人员是没有法律职称的书记员,而且这个书记员多次以主要办案人员的身份而非书记员的身份办案,请问这违法吗
我的亲人,被纪委调查双规后,现在移交到了检察院,检察院是要走哪些部门的,因为涉及到经济犯罪,是国家政府工作人员,被移交到反贪局了。是不是先进反贪局的预审科,然后进入公诉科,然后提交法院,中间的刑事拘留呢,事情比较急,希望律师们帮帮我。
办案单位的办案人员穿便衣曾分几人分几次来暗访我的营业中店面, 进来要么问问印名片吗或印条幅吗?要么不说话四处看看就出去了, 他们的行为符合办案程序吗?
因公司遇军事演习后,货物无法给客户发出,已经达成还款赔偿协议,又因不可抗拒因素被耽误,后及时联系并开始连续两个月支付赔偿。可那客户与警方报案,并被指控公司负责人涉嫌诈骗。 在经过48天(含异地羁押15天)后,检察院不予批捕,而地方公安局要求公司负责人给予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