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 本人云南省人,于1999年为支持村里办学,将自己2亩多的承包土地给村里用于建设学校的教师和学生宿舍,当时和村里约定免去自己家的向国家上缴的公粮和提留款,就在我的承包地里建起了教师和学生宿舍,在后来村里干部向上级部门汇报建学校占用我承包土地建校并免除我家向国家上缴的公粮和提留款时,上级部门说村里没有权利免除农户公粮和提留款,属于违规行为,由于当时教师和学生宿舍以及建成,我支持办校兴教事业,我也不可能阻止正常教育活动,故多次找村上干部解决此事,要求土地补偿,一直没有得到明确解决,同时村里干部每年都到家里催收公粮和提留款,因为占用承包土地一直没有解决,所以也没有能力向国家上缴的公粮和提留款,直到国家农业税取消,农民不在上缴公粮和提留款,公粮和提留款也没有人在提此事,我也一直向村部反应解决占用承包地赔偿事宜,但是一直没有解决,直到2012年国家政策性支持,本村学校从新选址从建,故来我承包土地上建的学校废弃,当时本村村长把学校教学楼建设部分和操场买个本村张姓村民,此部分占用村民承包地的在建校时已经给予相应赔偿。 于2013年新当选村长把占用我承包地建的教师和学生宿舍所占地买给本村杨姓村民,因为村里一直没有解决我的赔偿事宜,我故告知本村杨姓村民其所购买的教师和学生宿舍所占地和我还有纠纷,后来本村民委员会和杨姓村民向本地法院上诉,本地法院就在我承包地上建教师和学生宿舍土地使用权归宿问题进行调解,法院要求本村村民委员会拿出教师和学生宿舍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产权证书,本村村民委员会一样证明都无法提供,并且建校时也无任何审批手续。我提供了在建校时使用的农村承包土地证书,因为该承包地一直存在纠纷所以在后来变换承包土地证书时也一直没有变换。后来因为本村村民委员会无法提供教师和学生宿舍用地产权证明撤诉。我一直向村委会申请解决此事,因为赔偿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满意解决。本村杨姓村民也一直无法得到所购买的教师和学生宿舍用地,后起诉本村村民委员会,法院也判决本村村民委员会返还杨姓村民购买时所交款项。 从2013年至2019年占用我承包地建教师和学生宿舍用地也就一直闲置,直到今年年初上面所述购买教学楼及操场的本村张姓村民私自从占用我承包地建教师和学生宿舍中间空地修建一条宽约2米,长约50余米道路用通车到张姓村民购买的教学楼下(购买教学楼现张姓村民改为自己居住)。我去询问张姓村民说是当时本村村长李某某,既现任本村村委会主任李某某买给他的,我去找现任本村村委会主任李某某,李某某一直拖延时间,不给解决,同时张姓村民一直不间断在修路,目前毛路已经修通。 就这一事件想咨询如下问题: 1、村委会及本村张姓村民是否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如果侵犯,具体我如何维权? 2、本村在我承包地上建的教师和学生宿舍属不属于违法建筑?如属于现在怎么办? 3、承包地上建的教师和学生宿舍现在已经闲置,按照保护耕地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可以要求村委会拆除教师和学生宿舍,归还我的承包地给我于于农业生产? 4、占用我承包地现在应该如何进行赔偿? 5、村委会一直说是本村村民大会同意把占用我的承包地卖给其他村民的吗,这一说法有法律依据吗?合法吗? 附:本村村长和杨姓村民购买协议书复印件
我有一个问题,怎么也想不通:我作为中国的一个普通公民想用法律依据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不可以?本地法院,能不按照法律办事吗? 如果以上是肯定的说法,那么公、检、法这条线上办案就有漏洞,这也是腐败滋生的温床。 我有一块1.6亩(实际面积1.56亩)承包地转包给本组村民浦建海种植。浦建海以不合法的协议书为名,
刘律师你好,我与他人因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于2011年甴村委会调解
刘律师你好,我与他人因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于2011年甴村委会调解,田有我经营,到2019年他能起诉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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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纠纷—我们村的部分耕地已经被征收。由于当时土地承包的时候,是按户分配,土地承包责任人是老大家,现在老大家和村委会不承认有我们的土地,请问,我们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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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要向晋江市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要向哪个部门申请?户口95年举家迁出镇的另一个村,99年依法承包第二轮承包地,有承包地登记证,现如今统一确权到生产队统一出租用于盈利,但盈利不给我家,以我是抱养的户口迁出不分给我家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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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纠纷,土地承包权证和土地公正书都有,开了七次庭,裁决7次,法官枉判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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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我家农村承包6亩农用土地,出租给别人,但是别人,他用来盖房子了,然后现在是到期了,他现在就赖着不走了,说是要要那个陪他盖房子的钱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于2015年经村民大会表决同意,和本地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协议承包了村集体的农地,承包期10年。2016年底我将农地转包给了一家农产品开发公司用于旅游开发,2018年当地村委会以三变政策为由通知我单方面解除合同,想直接和上述公司签订土地入股合同,我本人没有同意。上个月我才得知,2018年底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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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这四个中,哪些属于我国非诉讼程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