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合同工现已退休,退休后企业有一笔企业补助费按工资比例计算大约每月200多元,按月发放。可我退休后没有,公司说我是合同工没有。我想问一下公司早已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了,我们全都是签一样的合同就是有固定的和无固定的区分,我在这家公司也工作了10年,从公司一组建就在这工作,我想问一下,国家在这方面有相关的规定吗?
12年前与一家文贸股份公司签订施工建设工程合同,对方共欠我方89万元工程款(2008年仲裁裁定其中本金61万,利息、仲裁费等28万) 在申请法院执行过程中,该企业政策性宣布破产。 我方依法申报债权,清算组已认可。并再次申请优先受偿权。实际债务有二家银行,本金1200万元左右,利息近1000万元。工程款共3家,计145万元
关于企业转制后公司出售,转制前离开公司的员工能否分到现在公司出售的钱的问题?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我们公司在88年以前是国有企业,我是87年离开公司的,而88年公司转成了集体性质的企业,现在公司要卖掉了,但是公司说我们是转制以前的离开公司的,分不到公司的钱,在这里我想问一下这个符合法律要求吗?我们能否得到这个钱啊?谢谢了!
情况是这样的:2月初,领导找我谈话,让我移交工作回家休息(考虑是关系熟人碍于面子),未直接告知被辞退了(劳动合同在年底到期),又多给我发了一个月工资到3月底止。个人的医保、社保还未办理转至街道的手续。象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否要求其支付补偿金? 补充:我是2006年5月31日到这个单位工
我与朋友1998年合伙购买一国有企业(至今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但与该厂有出售协议、该厂上级主管部门国资部门审批手续),由于本人在职不能参与经营,由对方负责经营,多年来对方以不盈利为借口,不给我分红(现在每年利润可达100万元),2005年给我10万元让我退股我没答应,现在对方不承认我的股份(我们之间没有退股协议,
前不久我父亲因病去逝,尚年75岁。是五华县邮电局退休职工,前几天我去县邮电局办理有关后事,局里有关人员告诉我母亲不是遗属对象,他们拿出1985年填的那份档案给我,当年写的供养对象是我婆婆,但是我婆婆早在前十年就去逝了,我母亲今年71岁,我又靠打工为生
我是个体企业 ,我与我所租用的房屋所有者有租赁协议,并且经过公正,租约为16年,还未到期,但现在房屋即将被拆,现在厂房的路及房屋都由我方建设,大概自建房屋有250多平方,路有400多平方,现在拆迁人与房屋所有人已达成协议,而我未得补偿,请问我该用什么法律条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