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代朋友咨询,以下为内容:
我朋友的房子后方及右侧是一块地,就在前几年,他们村里有户人家在后面盖房子,还在右侧的一小块地用砖拦起来,我朋友的家门口被庶住了一半,当时我朋友找那家谈过了,愿意一起出钱买下旁边那不到1分的地,可那家说,可以,但路是他们的,你们没有拥有权,因为没有办法,只能忍气吞声,可气的是,就在2013年,他们又在我朋友家门口大概5米处,又买了块地正准备要盖起来,本来平常行走时,一条路的宽度只有1.5个手掌大的宽度,而旁边那边地一直是地主用来种地,在没盖起来之前就已经不好走路,1.5个手掌大的路只能走路,连自行车都行不通,可今年我朋友的后面那家又要在这条1.5个手掌大的小路旁盖房子,这几天一直在和那家谈判了,也找了村干部调解,刚开始那家答应放大概1米宽的路,可第二天就变了,之前答应的全收回了,还说地是他们花钱买的;我朋友家人也去土建局,土建局刚开始也答应去管;第二次也开始变话了,说是有人起诉他们才管。这明显是那家给土建局好处了,要不然怎么会这样呢?无奈之下,托我咨询一下律师。嗨,现在的人哪搞得民不聊生。希望通过法律能够给予调解。
不知道胜算有多大?
那是我们的老房子,因为我在城里买房,又有单位,所以转成居民户口。但我们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请问律师像这种情况能建房吗?
我是在1996年与一居民结婚,当时因户口无法在婆家落户,故一直在娘家。现在娘家土地征收,我却被告知一
我是在1996年与一居民结婚,当时因户口无法在婆家落户,故一直在娘家。现在娘家土地征收,我却被告知一分征收款也得不到,请问我该怎么办?
关于建设新农村,乡镇规划新农村的土地管理和使用的问题,感激解答!
首先,非常感激大家阅读我的问题!下面是我要提出的问题和个人内心的疑问? 我家乡是在安徽北方相对比较贫苦的地区,家里只有十多亩农地,主要经济来源是靠我父母在外打工的积蓄......很不容易!农民都不容易! 记得我上高中的时候农村就开始谈起新农村建设和乡镇土地规划建设的举措,但是直到2013年的今天还是一
一块争议地约20亩,甲方村名从九十年代至今在上面建有五座住宅,并有《集体土地用地建设使用证》,但是没有取得该争议地的《集体山权林权证》和《社员自留山承包责任山使用证》。乙方拥有县政府1985年颁发给该争议地的《社员自留山承包责任山使用证》。请问甲方可以依据《集体土地用地建设使用证》拥有该争议地20亩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