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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可以确权吗?

依据《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可以确权吗? 一块争议地约20亩,甲方村名从九十年代至今在上面建有五座住宅,并有《集体土地用地建设使用证》,但是没有取得该争议地的《集体山权林权证》和《社员自留山承包责任山使用证》。乙方拥有县政府1985年颁发给该争议地的《社员自留山承包责任山使用证》。请问甲方可以依据《集体土地用地建设使用证》拥有该争议地20亩的所有权吗?而乙方只是拥有该争议地的使用权而已吗?
   现在政府就是根据甲方的《集体土地用地建设使用证》来把该争议地的所有权划归甲方,这样的处理决定正确吗? 现在政府下的处理决定书上写明:当事人不服本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没有说明可以先提起行政诉讼,那应该怎么办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yueg……(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3-03-21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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