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在房产公司做销售经理,8月一客户拿经理写的11万白条,到财务部结算买房并成功。2013年1月公司起诉销售经理挪用资金。并以11万的白条为证物。请问11万算数额巨大吗?
有一个出纳员拿管两个部门的财务,他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在月头从一个账上借了4万元现金,到月底从另一账上借4万元或者多一点还上这个账上的借款,到下一个月又从另一个账上借款还上这个账上的欠款,周而复始一共借还现金次数共80多次。请问如何认定这种行为
刑法规定故意毁损公私财物有数额较大,这有司法解释。而数额巨大有司法解释吗?是不是各地不同,在河北是多少?
想请问一下:辽宁省沈阳市敲诈勒索罪数额标准的认定是多少?较大1000-3000,巨大10000到30000?是有自己的规定还是和刑法规定一致?
董某在2009年任航运公司经理期间把公司的船卖了28万元,事前跟主管局副局长(兼航运公司书记)汇报把这28万元投资到别的公司,每年收益4万。并且和公司出纳和会计都商量过(都没有形成文字,因为公司没有效益出纳和会计都在外打工)后来卖船款都打在了董某私人账户上。董某就分期分批的投资了21万元,其余的就放在帐上作为
我公司出纳挪用资金,金额巨大,怎么处理?由于该出纳是老板亲戚,之前十分相信她,往来资金全权由他处理,而且公司财务制度不完善,有很大的漏洞,现在只是粗略的查就有10几万的资金被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