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3月7日在海城路跟新湖路口西方向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被判定为交通违法。但由于当时并非本人故意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而是事出有因,其理由如下: 1,本车前方有两台大型客运大巴,右边那台大巴挡住了我了我正前方的大巴车(图1),所以第一张图片看不见我前方的大巴车,而第二张照片可以看见我前面的大巴正在左转(图2),两台大巴严重阻挡本车视线,根本看不见信号灯,从而误闯交通信号灯。 故此次交通违章切实并非本人有意违章,而是交通信号灯被遮挡所致。 2, 本车右侧方大巴车与本车同向行进(图1),并未有减速停车等待红灯迹象,因此本人也无法从旁边车的行为来判断前方道口绿灯转化为红灯的状况。 3, 从本车违章路口的南北方向看,双向交通信号灯仍为红灯,因此本人也无法从南北方向交通信号灯判断本车前进方向上(西行方向)的交通信号灯已经由绿灯变化为红的状况。 4, 这个红绿灯之前是三十秒,而在我闯这个红绿灯的那段时间已改成了十五秒,在我看不见红绿灯的时候,判断还以为是三十秒可以过去,却不知道时间已经改动,而误闯红灯。
派出所处理结果下来已经一个多月了,当时对方没有一点处罚,因为他老公是派出所的,我们被罚款加拘留,现在复议机关要求申请人我们撤销复议,否则说维持原来处理结果,再处理对方也会把我再牵扯进去(我跟老公两个当事人),请问又这个说法吗?复议机关还有权从新处理我们?会对我们不利吗复议的时候,负责复议的人暗示我们
派出所以损害公共设施罪拘留我家亲属,我们想办行政复议。到市局办,但是市局说,派出所不同意我们复议,我们就复议不了。这属于什么情况?
我下一步打算向法院提起申诉。对方没有伤到公安医院开了个。胸部软骨质挫伤。她上我家闹事,在我家院子里躺下就说我打她了。后来我就报的警。我没有碰他 ,但他们找人出的伪证,就说我打他了 ,然后四方台派出所也没怎么调查。直接就定下来了,然后我行政复议,裁决也下来了。维持原判。我这边没有什么证据,赢的几率是不是
我怎样维权 行政复议撤销得我的行政拘留5天的处分(拘留5天已执行完毕)
我在公共汽车上 被小我二十岁的人打 我转氨酶和转肽酶都高出正常值的两倍为阻止打我我将对方的脸挠伤 我转氨酶和转肽酶都高出正常值的两倍打我的时候我被打得头眩晕眼前发白 我怎样维权 行政复议撤销得我的行政拘留5天的处分(拘留5天已执行完毕) 在打我的同时我将对方的脸挠伤的就挠了一下 他停下手来不打我了 我再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