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东在2013年3月23日的门面租金,并未与租房人协商,而门面租金是合同上注明的是以门面2、3家面积相当的随行就市。现房东将上诉法院请求解除2010年-2018年8年房屋租赁合同。 2、此纠纷是因为房东在2010年3月23日将门面转让给租房人。由于2012年租房人将门面转让给他人,对方没有钱接门面,当时对方交了20000元定金。为这起纠纷案在湄潭法院未受理,在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租房人未提前通知出租人并征得其同意,故双方口头房屋转租协议属无效合同。租房有提前通知及房东当时还收取租房人的%E
我在学校内租了一个门面,但是这个门面是另外一个人从学校用投标方式租下的,现在他把这门面分租出来给我,我当时和他签合同时,是一份格式合同,上面期限是2年,他说签2年只是和学校写成一样的期限,不关我和他之间的事,并且他口头还承诺了和我是1年1签,我当时没在意太多,所以就签了,现在已经快1年了,我不想做了,要求这个老板退还
各位专家好;我租了一间十几方车库经营服装。签了五年合同才好好装修。当时房东没有出具房产证明复印件,合同上注明我可以转让转租收取下一任租客转让费,但没有明确需经房东同意方可转让,因身体不好现我租给其他人经营,签了一年合同,做了三个月需办理营业执照但房东以我没经她同意转让不肯出房产证明,现下任租客以我提
您给我一份门面转让租赁合同,我叔叔是房东,之前是我租他的门面,我现在把他转租给别人,转让费加房租共4万,我们想签一年的合同,但以后我叔叔自己想使用这个门面,他不用交转让费,这点要在合同中强调,您能给我一份事例吗?
你好,我描述下我的问题: 我(乙方)在2011年4月2日与门面承包方即是房东(简称甲方),签定了一年的门面租赁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2012年4月1日.我说明下,所在的门面的最终拥有权是市粮食局单位的,不属于个人的.甲方与粮食局签定的承包合同在2011年12月31日将终止.我也是在4月2日那天从之前的商家手中花了五万元转让费租赁下
门面租赁中有“房东不涨房租,乙方不得转让”但乙方在转让,最后没有转让成功,这个可以算是乙方违反合同吗
如题所述:门面租赁中有“房东不涨房租,乙方不得转让”但乙方在转让,最后没有转让成功,这个可以算是乙方违反合同吗?合同没到期,房东可以收回铺面或者要求乙方涨房租吗?
本人于2008年5月从人手中转让得来汽车站7号门面做经营之用,当时是 转让费用包含半年房租合计18480元,半年房租为6000元。现因生意不好想转让门面,但是房东不允许我 转让,请问如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