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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门面租赁合同及门面转让纠纷

门面租赁合同及门面转让纠纷 1、房东在2013年3月23日的门面租金,并未与租房人协商,而门面租金是合同上注明的是以门面2、3家面积相当的随行就市。现房东将上诉法院请求解除2010年-2018年8年房屋租赁合同。
2、此纠纷是因为房东在2010年3月23日将门面转让给租房人。由于2012年租房人将门面转让给他人,对方没有钱接门面,当时对方交了20000元定金。为这起纠纷案在湄潭法院未受理,在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租房人未提前通知出租人并征得其同意,故双方口头房屋转租协议属无效合同。租房有提前通知及房东当时还收取租房人的%E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INGKE……(贵州-遵义)
提问时间:2013-04-02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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