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交房,买房人要求解除合同,购房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买房人损失应如何主张权利?
购房合同中约定逾期交房出卖人按已付款1%支付违约金。 房屋总价款约为50万元,根据合同计算违约金约0.5万元。但买房人已支付银行按揭贷款利息2.3万元,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买房人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请问: 1.买受人是否可以要求出卖人按照银行按揭贷款利息2.3万进行违约补偿? 2.买受人是否可以要求出卖人对买受人首付款(约30万)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进行违约补偿? 3.根据合同要求,需在30日内提交退房通知书,如果出卖人不出面接受退房通知书,应该如何处理?
我们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上的交房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除不可抗力外,按合同规定逾期在60日之内的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超过60日的按总房款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直到2009年4月28日收到交房通知书,我们与2008年12月31日收到开发商的延期通知书两个月,原因是由于雪灾、加强抗震、房屋质量检验不合格等一系
房屋销售合同中交房日期为2009/12/30,开发商至今未交房,前去交涉,对方回答总会交房的,这让我们等到何时啊!请问我该如何主张我的权利?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到时我会拿到这笔违约金吗?
如果合同中约定双方有一方违反合同解除合同的话,造成对方损失要赔偿。国家规定单位违法解除的话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但这时是否可以两笔赔偿共同要求支付呢?法律有无规定?谢谢各位能否帮助在下解答一下?
房地产开发商违约,双方未签订购房合同情况下提出退房时可否要求对方退还定金
我与2011年9月26日在武汉优活城购买一套房子,交了1万元定金,但是认购合同约定10月1-8日双方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1万元定金转为购房款一部分。但是在这期间房产商未通知我去签订购房合同,也未电话通知我签合同事项有何变动。直到10月十几号我主动打电话给开发商询问签合同事项,开发商说要到18号之后才签合同。现在
我跟甲方签合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定金已交,因为他有抵押,所以又给了15万首付用于解除银行抵押,现在他觉得卖低了,要求涨钱,我们不同意,口头约定解除合同我们不要违约金光退16万就行,随后我们又定了一套房子,然后他又说不涨钱还卖给我们,我们已经定了新房了,所以说还是按约定解除合同,要求他退钱,现在他拖着不换钱
卖方隐瞒,买方是否可以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二手房卖方隐瞒房屋渗水,未过户,买方是否可以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二手房买卖,买房违约,中介根据合同要求均分定金,卖方得到的是违约金,怎么办?
我是卖方,2011年签定了三方二手房买卖合同,后买方违约,在2012年12月支付了违约金,现中介根据合同条款要求均分定金,但卖方得到的是违约金,中介的主张合理吗?
2013年1月,跟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当初和开发商一致约定是公积金贷款。3月份开发商却要求我付全款,理由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能收紧贷款了。现在开发商可能还没在公积金那给我贷款,可能就是看公积金贷款收紧的消息,觉得贷款放款慢,所以叫我付全款,可我哪里有那几十万啊。 请问律师,开发商这种行为算什么啊,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