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起诉债务人之后,并就债务人的某处房产申请了财产保全,其后又有其他债权人对该债务人提起了诉讼,那么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法院对该处房产进行拍卖,对于所得价款,申请财产保全的债权人在分配时有无优先性(各债权均为普通债权)。
A欠B 175万元,欠C 60万元。A有一处房产在2007年被B通过法院做了财产175万元的财产保全,房产的实际价值应该远远超过175万元,实际估值应该上千万。现在C为了自己的那份60万元也要向法院申请对A进行财产保全。 问题:B已经保全在先,C是否还可以对房产剩余的价值进行保全?
张三有一处厂房,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占地面积为10600平方米(包括大院空地),土地为集体用地。 张三用他的厂房和土地在2003年做了抵押,通过会计事务所估值为256万元。李四在2005年借款给张三175万。2007年李四上诉法院追回欠款,得到判决:张三的财产被保全175万。李四对其175万元抵押物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就集体
债务人在总面积为10600平方米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包括大院),建有2800平方米的房子。此房子已经被债权人在07年进行了财产保全,那么其相关的土地是否也被保全了?如果可以被保全,是指2800平方米房子下所占的同样面积的2800平方米的土地,还是指10600平方米的土地总面积?(注意农村集体用地不允许抵押) 第一位债权人进
您好: 法院于今年1月份对我的帐户采取了保全措施,之后于1月15日开庭审理了相关案件。但是法院一直推脱没有宣判,也没有对我的帐户进行解除保全。9月份的时候,法院又再一次保全了我的财产,并没有给我一个通知,对此我并不知情。 我想问一下,1.法院没有正当理由迟迟不肯宣判,是否已经失去对该案件的法律效力?2.法院
债权人有1万平米的土地。被一个债权人在2007年保全175万,被一个债权人2008年保全60万。如果土地迟迟不被征用,债务人只能用土地被征用的钱偿还欠款。那么这两位债权人: 1-有哪些权利处理被保全的土地? 2-如果可以拍卖,该怎么进行? 3-两个债权人合资出钱拍卖还是各出各的? 4-何时可以行使拍卖权?
我父亲和邻居打架由于对方受了轻伤被检察院诉讼到法院,被法院判了6个月。赔偿对方43000块,我家和对方是有恩怨在先的,原因是对方到处上访,他向我们要路费谁都不给,我家也没给,对方怀恨在心堵在路上打我父亲我父亲还了手。后来被路过的来开。两家都报了警,如果赔给对方钱,我父亲又蹲了监狱。那可真是冤死了。对方现在
事情是这样的,一起交通事故两个多月了还未解决。】 年前对方申请对车财产保全,到2月9日财产保全已经15天,那天打电话到受理的法院,联系到那发财产保全书的,询问对方是否已经起诉,告知说那天下午4点多的时候起诉了,但是问对方他们说没有起诉,而且至今也未收到法院的传票什么的。所以前几天再通过多次电话,也联系
我有一女友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一处房产,现因家庭矛盾女友提出离婚请求,但因法院认为感情破裂的证据不充分,一审被驳回,他在上述得6个月,现在这处房产处在动迁,女友怕动迁时动迁方只和她丈夫签协议,补偿款被男方领走,她怎样能保住自己的利益呢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之后,并就债务人的某处房产申请了财产保全,其后又有其他债权人对该债务人提起了诉讼,那么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法院对该处房产进行拍卖,对于所得价款,申请财产保全的债权人在分配时有无优先性(各债权均为普通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