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发布问题
法律法规
法律知识
全部咨询
债务追讨
关于财产保全的效力
关于财产保全的效力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之后,并就债务人的某处房产申请了财产保全,其后又有其他债权人对该债务人提起了诉讼,那么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法院对该处房产进行拍卖,对于所得价款,申请财产保全的债权人在分配时有无优先性(各债权均为普通债权)。
问题状态:
已关闭
提问人:clovez(北京)
提问时间:2010-07-18 14:00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赵江涛律师
2010-07-18 16:18
应当有优先性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关于财产保全的效力
0个回复
关于财产保全问题
1个回复
咨询关于财产保全问题,与法院这样做法是否正确。
3个回复
关于法院财产保全的问题
1个回复
关于财产保全
4个回复
关于债务人财产被两家债权人保全的问题
3个回复
关于财产保全
1个回复
关于农村集体用地的财产保全问题
1个回复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