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我从没交过保险为由与我签订了《劳动协议》。劳动协议共2页,“本协议期限自2013年1月29日起至2013年5月51止,从2013年6月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请问这个劳动协议是不是有效的?又补签了一份培训协议,协议称我去KNK公司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来支付,但工作不满一年,需要赔偿3000元,这个法律支持吗?实际工作内容是去KNK做软件测试工作,只有发工资条或者节日礼品易文会派人送来之外,无论考勤还是假期都和KNK同步,并且KNK是以外派人员称呼我们,发的员工卡绳也是与本社员工不同。公司一直咬定我签字了,白纸黑字就是有效,我坚持签订的不是正式劳动合同,认为无效,并且我的工作性质就是派遣,签订也应该是劳务派遣合同。请问我的观点正确吗?我提前3天口头提出辞职,要我签离职协议,交还门卡并支付赔偿金3000元,才会结算半月工资,我多次强调,门卡一定交还,但是应该是在工资支付之后,公司不同意。现在收到了快递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列举了我无故旷工、并且擅自用门卡及钥匙做要挟等理由,要求我赔付6900元。我现在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呢?如果仲裁的话,担心有些部门慢作为,我还想继续找工作,我想要回未支付的半个月工资可能性大不大?还需要支付赔偿费用吗?
我于2006年4月份入职,在公司研发部门工作,2010年8月份公司提出研发部门合并到业务部,研发部门裁员三人,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30天后离厂,预计三天内会对赔偿金问题进行协商,请问按国家法律规定我可以获得多少赔偿金?如果我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解决?
合同到期,公司不满足加薪要求,所以自己提出离职,公司要赔偿一个月工资作为离职补偿吗
本人在公司在职满一年,本月合同到期。但因为公司无法满足加薪的要求,所以自己主动提出了离职,公司是愿意续约的,那么请问这样的情况,公司需要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吗?
我在这个公司工作了四年五个月,今年9月19日提出辞职(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公司领导口头同意了,10月19日我离开公司,公司的工资是次月10日发放上月1-30日的工资,因刚好有个国庆七天假日,这月应发放我10月1日-19日的工资时就将这七天的工资扣除了,这个应是不合理对吗?合同未履行完,但领导同意离职,这算我单
我在这个公司工作了四年五个月,今年9月19日提出辞职(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公司领导口头同意了,10月19日我离开公司,公司的工资是次月10日发放上月1-30日的工资,因刚好有个国庆七天假日,这月应发放我10月1日-19日的工资时就将这七天的工资扣除了,这个应是不合理对吗?合同未履行完,但领导同意离职,这算我单
我2010年9月进的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合同上写了要工作3年,未满的话,第一年走陪6000,第二年走赔4000,第三年走赔2000,我现在想离职,公司要求我赔偿4000,我觉得当初这样的赔偿协议就根本不合法,我可以不用赔钱吗?如果有纠纷的话我该要去什么部门反应情况呢,谢谢了~~
公司拖欠工资7个月(2012.2-2012.8),9月份发了2-7月份的,8月份到现在还没发,公司正常发工资时间为每月的15号,现因公司管理混乱,想跟公司提出离职,签到的是二年的合同,合同到期日是20130228,请问现提出离职能要求对方二个月的工资经济赔偿吗/
12年3月份进的公司,说是实习两月,试用三个月,结果从三月份一直到10月份才转正,可是单位一直拖延时间没给我交社保,而且发工资时每个月都给我扣掉个人交的社保那部分,真是无语了,年后想提出辞职,请问我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