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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提出离职后,公司要求我支付赔偿金

提出离职后,公司要求我支付赔偿金 公司以我从没交过保险为由与我签订了《劳动协议》。劳动协议共2页,“本协议期限自2013年1月29日起至2013年5月51止,从2013年6月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请问这个劳动协议是不是有效的?又补签了一份培训协议,协议称我去KNK公司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来支付,但工作不满一年,需要赔偿3000元,这个法律支持吗?实际工作内容是去KNK做软件测试工作,只有发工资条或者节日礼品易文会派人送来之外,无论考勤还是假期都和KNK同步,并且KNK是以外派人员称呼我们,发的员工卡绳也是与本社员工不同。公司一直咬定我签字了,白纸黑字就是有效,我坚持签订的不是正式劳动合同,认为无效,并且我的工作性质就是派遣,签订也应该是劳务派遣合同。请问我的观点正确吗?我提前3天口头提出辞职,要我签离职协议,交还门卡并支付赔偿金3000元,才会结算半月工资,我多次强调,门卡一定交还,但是应该是在工资支付之后,公司不同意。现在收到了快递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列举了我无故旷工、并且擅自用门卡及钥匙做要挟等理由,要求我赔付6900元。我现在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呢?如果仲裁的话,担心有些部门慢作为,我还想继续找工作,我想要回未支付的半个月工资可能性大不大?还需要支付赔偿费用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anru……(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3-03-31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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