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于2006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写明房产及财产归女方所有,双方有一子10岁,抚养权归男方所有。房产为男方单位福利分房,房产证上是男方名字,迄今为止,女方未曾支付孩子抚养费,男方现在想要追回房子的处置权,是否可以?应办理哪些手续?
原告诉称:我与被告2000年结婚与2002年生长女,与2008年生次女,因家庭琐事吵闹,与2009年5月下旬、双方因矛盾分居至今,夫妻干亲已完全破裂,请求法院依法解除我与原告婚姻关系,判长女随我生活,由我抚育,判被告返还我陪嫁物品,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原告承担诉讼费用。被告辩称:我与原告结婚后。原告不允许我做生意
原告诉称:我与被告2000年结婚与2002年生长女,与2008年生次女,因家庭琐事吵闹,与2009年5月下旬、双方因矛盾分居至今,夫妻干亲已完全破裂,请求法院依法解除我与原告婚姻关系,判长女随我生活,由我抚育,判被告返还我陪嫁物品,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原告承担诉讼费用。被告辩称:我与原告结婚后。原告不允许我做生意
我和妻子以前是同学。我们有个3岁半大的儿子。因为她懒惰,处事差而闹至今天的将要离婚。她父母都在48-50岁之间,我父母54-55岁之间。她父母感情不合已分居10多年。我父母感情很好,且父亲是教师。我们双方均没稳定工作。我想要孩子的抚养权,请问能够得到吗?我是独子,她是独女 而且孩子从出生到现在基本上是在我父母的照
男方提出离婚 女方要求法院在处理离婚案时一并处理女方为儿子结婚所欠债务问题 法院不同意 说要另案处理 女方认为还是一块处理好 此案并不复杂 一块处理 既减少了当事人的麻烦也减少了法院的麻烦 可法院还是不同意 女方该怎么办 假如法院坚持另案处理 女方有权拒签离婚判决书吗
A君的老婆B人在荷兰,并在荷兰居住,A君在中国居住。月前,B突然寄了一封信回来,称她已向荷兰的法院提出离婚的申请,并得到荷兰法院的批准,她们离婚。但B并没有寄回来荷兰法院相关判决的文本,现在A君也想离婚,在准备向中国的法院起诉离婚时,B已经找不到了。此问题该如何解决????
朋友的姐姐无职业,男方月收入约三四千元,他们有个十七岁的女儿。因男方在外拈花惹草不顾家,他们于去年11月离了婚。离婚时签定协议:存款9万元归男方,将登记在男方名下的住房过户给女儿,监护权归朋友的姐姐,男方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学费和生病住院的费用另外支付(离婚协议已在民政局备了案)。但男方一直握着房产证
夫妻双方都有工资收入,但在生活中女方基本不支付日常家庭生活费用(如生活费、水电费等),男方却承担相关的费用及为结婚而欠下的债务(至今未还清),离婚时财产分割该怎么进行。 孩子目前只有九个月,但是男方想争取抚养权,如果举证女方对孩子没有很好的照顾(如,很少为孩子买衣物;男方抱孩子时女方往其身上砸东西,不
夫妻双方都有工资收入,但在生活中女方基本不支付日常家庭生活费用(如生活费、水电费等),男方却承担相关的费用及为结婚而欠下的债务(至今未还清),离婚时财产分割该怎么进行。 孩子目前只有九个月,但是男方想争取抚养权,如果举证女方对孩子没有很好的照顾(如,很少为孩子买衣物;男方抱孩子时女方往其身上砸东西,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