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2003年入职每隔3年签一次合同,到了2010年,公司和我签了7年合同,而我到2013就在这家公司工作满10年了,根据劳动法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请问原先的7年合同是否有效?如果不想在当前公司继续做下去,能否获得赔偿?如果公司和我签无固定合同,而我不签,能有赔偿吗。如果公司不和我签无固定期合同违法么?能有赔偿吗??请解答详细点。求教,谢谢
原公司注销即将成立新公司,股东、法人、办公地点都变了,公司主营业务没变,劳动赔偿问题。
原公司注销即将成立新公司,股东、法人、办公地点都变了,公司主营业务没变。 公司想将我们的劳动合同转移过去,但是不赔钱。 我不想与新的公司签订合同,旧的合同还有一年到期。 可以要求公司赔钱吗?
我遇到这样一个情况急需得到帮助: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时间是2012年12月31日,至今还未续签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给我调工作我不愿意,我现在准备辞职.请问我可以要求赔偿吗,请问还要些什么手续 谢谢!
写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书,公司同意解除,但不赔偿,怎么办???
因为公司变相拖欠工资,不给加班费。这个月月初写了个“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书”寄给了公司。要求30天后离职并要求公司赔偿。没想到,今天收到了公司的信,公司同意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于下月初跟我解除合同。但没说赔偿的事情 。请问。 1.我写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书”要求30天后离职,是被迫解除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