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培训协议 甲方(单位):重庆市鼎点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乙方(员工): 为培养企业优秀技能性人才
员工培训协议 甲方(单位):重庆市鼎点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乙方(员工): 为培养企业优秀技能性人才,明确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参加培训学习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培训协议:第一条根据乙方自愿申请和甲方有关部门的安排,甲方同意参与甲方安排的上岗前技能培训。共计1-3天,并计入工作时间内。第二条乙方应珍惜此次培训机会努力学习,并保证按照此次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认真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即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岗报到,不得随意在厂内厂外逗留不归。否则因此产生的费用自理,同时按逾期报到的天数做旷工处理。第三条乙方在培训学习期间的培训费、资料费、调研费、实习费、上岗练习费、住宿费、来回往返公司的交通费等由甲方或甲方派遣公司全额承担。甲方承诺,乙方培训结束上岗出勤满3个月的,甲方按500元/月标准向乙方计发稳岗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元/人。第四条培训结束后乙方上岗工作至少应在甲方或甲方派遣公司连续服务满三个月以上,自培训结束正式上岗之日起算。该服务期约定视作劳动合同期限。如乙方在培训结束后三个月内辞职,应自行承担培训费用1000元/人;如六个月内辞职应自行承担培训费用50%,即500元/人;满六个月后无需承担培训费用;因违纪被公司辞退的员工亦照此办理。第五条在培训期间或服务期限内乙方辞职或因个人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等原因被甲方辞退者,乙方除需承担培训时甲方支出的费用及因乙方离职给甲方造成的企业运营及其它方面的损失外,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六条本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对方均有追究赔偿损失及法律责任的权利。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 期: 日 期: 我想问问 这有没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 甲方:重庆新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斌 住所:重庆市荣昌县昌州街道昌龙大道3
补充协议 甲方:重庆新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斌 住所:重庆市荣昌县昌州街道昌龙大道37号拓新瑞尔国际3幢16-3 电话: 乙方:,性别:,民族:,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地址: 国内指定联系电话: 特别声明: 关于乙方委托甲方到商务部资质公司或用工项目方公司为其办理此项目,甲方不收取任 何费用
补充协议 甲方:重庆新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斌 住所:重庆市荣昌县昌州街道昌龙大道3
补充协议 甲方:重庆新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斌 住所:重庆市荣昌县昌州街道昌龙大道37号拓新瑞尔国际3幢16-3 电话: 乙方:,性别:,民族:,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地址: 国内指定联系电话: 特别声明: 关于乙方委托甲方到商务部资质公司或用工项目方公司为其办理此项目,甲方不收取任 何费用
补充协议 甲方:重庆新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斌 住所:重庆市荣昌县昌州街道昌龙大道3
补充协议 甲方:重庆新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斌 住所:重庆市荣昌县昌州街道昌龙大道37号拓新瑞尔国际3幢16-3 电话: 乙方:,性别:,民族:,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地址: 国内指定联系电话: 特别声明: 关于乙方委托甲方到商务部资质公司或用工项目方公司为其办理此项目,甲方不收取任 何费用
我是重庆菲时特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员工,到另外单位上班,菲时特说我是他公司员工
我是重庆菲时特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员工,到另外单位上班,菲时特说我是他公司员工,让我残疾正给菲时特免税,合理吗,他也该给我些补贴才对
重庆菲达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甲方承诺为乙方暑假工找寻工作
重庆菲达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甲方承诺为乙方暑假工找寻工作 重庆菲达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甲方承诺为乙方暑假工找寻工作,并承诺帮助乙方所做工作工资可以顺利发放,保障乙方合法权益,还收了380元服务费,并明确指出如果3天以上未找到工作或者做满一个月就可以退回380元的服务费,但是并没有安排工作,只是随便找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一家乙方公司的员工被派遣到甲方公司常驻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一家乙方公司的员工被派遣到甲方公司常驻,甲方可以考核我吗?可以随便指使我工作吗?但是合同我也不清楚怎么签的。什么都让我们干。
公司培训协议里第四条:责任和义务 1、乙方参训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公司培训协议里第四条:责任和义务 1、乙方参训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2、乙方必须按时参加培训,全面完成培训课程要求的全部任务。 3、乙方参加培训后,必须为甲方连续服务一年以上(包括一年),如果在此期间乙方擅自辞职,除了承担参加培训的所有费用外,另须赔偿公司5000元的经济损失。 请问这个未满一年必须的赔偿公司
甲方(公司)以合伙人的名义向乙方(员工)签订了合伙人协议,乙
甲方(公司)以合伙人的名义向乙方(员工)签订了合伙人协议,乙方向甲方支付了一千元合伙费 乙方没有合同,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了三个月之久 没有任何劳动报酬 三个月之后乙方对甲方起诉 申请甲方支付乙方三个月多的劳动费用,现在甲方主张乙方和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