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一家广州的私营公司,成立于2004年,员工多为2005-2006年入职,但是公司自2010年起,虽然公司同事多次要求重新签订合同,但是公司未再与员工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只是为各位员工缴纳了相关的五险一金。
2012年12月底,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告知各位员工,2013年将停止发薪水,公司会进入注销流程,并尽快给员工按照入职1年1个月的劳动补偿进行赔偿,但是后来又告知员工,公司由于资不抵债,不能给员工进行全额补偿,只能按照入职年限的一半进行补偿,员工表示不能接受,原因在于,这家公司只是一个子公司,上面的母公司年产值超过2个亿,并筹划发行股票,所以,母公司完全有能力支付相关的费用。时间已经过去3个月,目前,公司给出的方案,员工可去母公司就业,否则接受一半的劳动补偿。但由于母公司在东莞,而同事由于当初工作的需要,分布在广东各市,多数已在当地安家,不可能再去东莞就业了,所以,员工只接受劳动补偿的方案,但是要求全额赔偿。
请问此要求是否合理?除此之外还应获得何种赔偿?应通过何种方法获得相关赔偿,等等。如有哪位好心律师,请帮忙分析下,谢谢!
另有四个问题想请教:
1、公司自2010年起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应双倍赔偿?
2、总公司的接受全部员工的条件,员工未接受,是否算做自动离职,不能拿到赔偿金?
3、公司注销,是否一定要按照1年一个月进行经济补偿?
4、如果公司已经注销了,公司是否不用再对员工进行补偿了?
盼答复,谢谢!
我已怀孕6个月,集团准备对我现任职的公司注销,准备将员工全部解除合同,请问应该怎么赔偿
我已怀孕6个月,集团准备对我现任职的公司注销,准备将员工全部解除合同,请问应该怎么赔偿?
今有员工甲 乙两名,在某五金厂抛光,签有劳动合同,甲在该厂工作了8年,乙在该厂工作了12年,现被五金厂无故解雇,请问有哪些赔偿项目,各项赔偿是多少?望指教为谢。
我是从2012年7月24入公司的,一直没为我购买五险,现在公司2013年4月要解散了,这样的话,我可以得到哪些补偿和赔偿呢。
请问北京市公司解雇员工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赔偿?有没有社会平均工资3倍上限的说法? 另外,我到公司开始工作的时候,公司还没有注册完毕,所以有一个月的时间公司没有跟我签合同,也没有为我交社保。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
公司2013.4.30注销,员工劳动合同签订2013.4.30止,是否还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因公司注销,也提前书面通知,公司还需要支付什么赔偿给员工?谢谢!
我在2012年3月2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于2013年3月1日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申请,2013年4月1日辞职到期。在职期间公司并没按照合同要求为我买社保,请问我现在还可以立刻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吗?如果可以的话,我可以获得哪些赔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