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高价从拍卖中心标得土地,并交纳了出让金.同年乙方与甲方签定土地转让合同(甲方未办理土地使用证书等手续)合约为"甲方把其中两块地转让给乙方....",乙方按照合约履行,而甲方却没有按合约把使用权转到乙方名下.此时(甲方未办理土地使用证书等手续)乙方上诉人民法院,一审和二审都以"第九条 转让方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起诉前转让方已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判决合同无效. 乙方申请再审(甲方已经办理土地使用证书等手续).请问以"甲方已经办理土地使用证书"这个证据高院会立案吗?(律师们有什么高见).假如立案,能胜诉吗?
公司原有的 固有土地最近被转让给私人了,然而没有经过评估,划地等等。转让费也成了公司负责人自己的资金。 这样对吗? 开放商进行房屋拆迁时,将公用的通道也占为己有,这样对吗?
我们公司现在租赁的土地是上面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土地,现在公司想要改制,要取得这块地的土地使用权,请问能不能不经过国有土地招拍挂程序,直接与控股公司进行土地转让
我公司08年取得的《国有土地转让合同》,用于厂房建设。现需改建新的工业厂房,则从规划局拿到了“规划条件”,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土地转让合同》,问题出现了。因“规划条件”要求退高速路50米,而国土局要按净用地面积(退让后的面积)重新签定转让合同,那我公司损失了10多亩土地
第一家公司在我市2.4亿拍了一块建筑土地,交给土地局1亿的土地款,还欠1.4亿土地款没交的情况下把土地转让给了另外一家房产公司,实转让价为3亿零3百万但合同上面只显示了2.4亿,另外有6300万是不在帐的,打倒了私人帐户上面了。请问这是违法的吗?
我于是6年前以600元一方买了一块地(属于国家划拔土地),当时只与户主签了买卖协议,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地价升值了,原户主以那块地是属于国家划拔土地不能买卖为由,要求要回那块地,并退回600元一方的钱及利息。我该怎么办。
请问买别人转让的小镇上的国有土地,拆了原来的房子自己再建: 1、土地有多少年的使用权?比如他原来已经用了30年的土地,我是不是还有40年的使用权,40年到了的话,国家对这块地还没有规划,我是不是要交续用金?要交多少呢? 2、自己建的房子房产证有多少年?
父母95年经过村里从供销社购买的国有土地,用来造房子自住,现因父母已故多年,本人想将房子转让给村上的另一人,但土地使用证上一直仍是父亲的名字,而且证得不到土管局的肯定,属于影印版(邮票、盖章都是影印的),无法过户到本人名下。同样情况的村民有10多户,已问过镇上的供销社,但经办人已逝,源头资料已无法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