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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国有土地转让vip

国有土地转让 甲方以高价从拍卖中心标得土地,并交纳了出让金.同年乙方与甲方签定土地转让合同(甲方未办理土地使用证书等手续)合约为"甲方把其中两块地转让给乙方....",乙方按照合约履行,而甲方却没有按合约把使用权转到乙方名下.此时(甲方未办理土地使用证书等手续)乙方上诉人民法院,一审和二审都以"第九条 转让方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起诉前转让方已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判决合同无效.       乙方申请再审(甲方已经办理土地使用证书等手续).请问以"甲方已经办理土地使用证书"这个证据高院会立案吗?(律师们有什么高见).假如立案,能胜诉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yyqia……(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3-03-25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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