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方要进行三旧改造拆迁,厂方迁移地址远离原址,员工因个人原因无法到搬迁后厂址工作,员工是否能得到应得补偿
由于企业以前属于国企,后私人廉价购买此企业。现在由于城市规划要拆迁,现有关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认为当时私人购买此企业时价格不合理,现在企业要拆迁,下岗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得到哪些补偿?(由于企业开创较早,大多数员工都是两代交接上班,工作期间还有伤残)如上所述,该怎么解决?
适用期,企业以设计师工作能力未达标,遭开,如何追求劳动补偿?能有多少补偿? 根据什么法律第几条目,跪谢
本厂是私营企业,是由原来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经营地址在原国有单位之上,98年国有单位破产后把土地抵押给工行,土地性质是划拨。后来工商上市处理不良资产,把土地按市场价格卖给了本单位。但是由于老单位不存在,一直无法办理土地证更换手续,所以土地证一直还是老单位名字。老单位由于破产另一家回收公司托管,现在政府拆
我父亲在此单位工作至单位解体,此前该单位是村办企业,后由个人承包。解体前父亲已经在此单位工作35年,该承包者在单位拆迁解体赔付问题上没有给出明确答复。只考虑他个人承包阶段6年的赔付,请问这样合理吗?之前的29年是否应该得到理赔?应该由这个承包人负责吗?
我在2006年被聘用该公司上班,到2010年公司才跟我签过1年的用人合同,自2010年的合同期满后公司仍然没有和我签合同一直到2013年4月公司被其他人承包我被强制解雇,请问我可以获得哪些补偿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