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方驾驶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一)项,(三)项,违反《道路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二)项之规定,负此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另一方驾驶三轮电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二)项之规定,负此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以上就是事故认定书的内容,事情已经发生五个月,而事故认定书也已经下了三个月了,我就是次要责任方,责任方伤的比我重,不过也也早就出院了,现在责任方还要求我赔偿,双方都没有保险,我该怎么办呢?或者我有没有理由拒绝赔偿? 双方都是非机动车,不存在交强险,如果我拒绝赔偿了会承担什么后果? 如果我要拒绝赔偿,那拒绝的依据理由又是什么呢?
各位律师: 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我被一辆中型面包车撞到快车道上,且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公交车相撞,造成重伤。交通部门认定中型面包车负事故全部责任。现在我已经与面包车方达成调解协议。现在问题是,我能否要求公交车同时进行赔偿,即无过错赔偿?赔偿额是多少?如果赔偿百分之十,那么,是我与面包车之间的调节额的百分之
在签交通事故责任书的时候,可不可以要求先划分好主次责任的赔偿比例?
在签交通事故责任书的时候,可不可以要求先划分好主次责任的赔偿比例?这样我心里才有底,不然签了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后,交警和对方勾搭好,让我次要责任,六四开,我四的话,我不是亏大了嘛。。。。
我驾驶机动车和一个骑自行的51岁的女性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判定非机动车是主要责任我是次要责任,在交强险范围内我全额赔付,超出部分我付60%。现在伤者住院治疗,诊断为第12节脊椎有点损伤,医生建议休息1到3个月。目前为止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7000多元,我上了交强险和三者10万。请问伤者要求赔偿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
我驾驶机动车和一个骑自行的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判定非机动车是主要责任我是次要责任,在交强险范围内我全额赔付,超出部分我付60%。现在伤者住院治疗,诊断为第12节脊椎有点损伤,医生建议休息1到3个月。目前为止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7000多元,请问我付次要责任都需要承担伤者的那些费用,需要支付精神损失费 误工费 交通
八月份我们骑一辆摩托被后面的小车撞伤,当时交警下了事故责任书,判定小车负全责,但现在我们伤治好了,却联系不上小车车主,可能是他不想赔偿,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呢?麻烦请教一下,非常感谢。 要怎样起诉呀?需要什么证件什么的吗?起诉需要找律师吗?这其中产生的费用以后该有谁负责呀?
我正常行驶,撞到横穿马路没走人行道的男子,同行的女子也因惯性同时跌倒。女子当时说没事,男子看起来比较比较严重。交警来之后,判定男孩主要责任,我次要责任。后来送到医院,男子无大碍,只是软组织伤,和怀疑有轻微的骨裂,但是家属要求住院、陪护等,当晚女孩也表示手疼,我也让检查了,没什么问题。只是软组织擦伤。
我是大货车的车主,我正常行驶,在跟对面行驶的大货车会车时,对面货车的后面冲出一辆小轿车,他越线强行超车,与我正面相撞,小车司机当场死亡,交警的事故认定我负次要责任,现在死者家属起诉我,要求赔偿3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和40%的责任,请问专业人士,我需要赔偿对方的精神抚慰金吗?
我的是货车代挂,20马的时速有个骑三轮人力车带人闯到我的挂上,骑车人没事而坐人力车的人转到挂车轮胎下死亡,交警判决是百分之30的责任,可对方不服告上法院,告的人有骑车人及司机,现在法院判决是骑车人没有赔偿的能力,要叫司机赔偿,我想问问有没有这样的道理,我也就是有这两车的钱,我也赔偿不了.该怎么办????
我的一个亲属在一次车祸中死亡,在发生事故之前他和一个朋友约的中午一起吃饭,两个人都喝了酒,他的朋友还开着车。他们从中午到出事前都在一起,最后他朋友驾车往郊外行驶,途中撞上一颗大树,车毁人亡,两个人都死亡。交警出现场的时候就告诉我们双方家属是驾驶员全责,当尸检、验尸报告出来时候也是确定驾驶员100%的责任
晚上,我朋友开摩托车载我去玩,在二级路(没有路灯)上撞上停在路边的多功能拖拉机,而拖拉机未放置警告反光标识,及所载货物超长超高超宽,货物遮挡尾部灯光.造成我朋友死亡,我重伤.交警做的事故认定书:我朋友无证驾驶未走机动车道负主要责任,拖拉机司机负次要责任.现在就我进医院花了一万三.而拖拉机司机无力支付,像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