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方可以拒绝赔偿吗?
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方可以拒绝赔偿吗? 责任方驾驶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一)项,(三)项,违反《道路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二)项之规定,负此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另一方驾驶三轮电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二)项之规定,负此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以上就是事故认定书的内容,事情已经发生五个月,而事故认定书也已经下了三个月了,我就是次要责任方,责任方伤的比我重,不过也也早就出院了,现在责任方还要求我赔偿,双方都没有保险,我该怎么办呢?或者我有没有理由拒绝赔偿?
双方都是非机动车,不存在交强险,如果我拒绝赔偿了会承担什么后果? 如果我要拒绝赔偿,那拒绝的依据理由又是什么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胡停婷(陕西-汉中)
提问时间:2013-03-23 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