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海军,四级士官,十五年兵,现在我老家的土地和房屋马上就要被征用,对于土地征用赔偿问题上,征用单位明确答复只对义务兵和初级士官进行赔偿,像我这样的没有任何赔偿。可我非常疑惑,因为虽然我当了十五年兵,但是由于当时户籍管理上的差错,我的户口一直在原籍,从来就没有迁出来过,包括我的第二代身份证都还是四川宜宾原籍,我上网查了一下,对义务兵和初级士官进行赔偿的文件是针对由于当兵原因,已经将户口迁出的,像我这种情况按道理来讲我还是我们村的合法正式的公民呀,为什么我唯一的户籍所在地,在面对土地征用的时候地一下就不承认我的存在了呢?我非常苦恼,却找不到相关的文件来讨个说法,所以真诚的在这里求助你们,希望能得到你们的帮助。谢谢,期待你们的回复。
我是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卫城镇人,现在我家一块地被征用修建铁路,但不知道当地的征用标准,每亩的单价不清楚,想质询一下律师。
我想问一下就是农业用地被征用后怎么赔偿?如果说我们已经在农用耕地上建厂房了应该如何赔偿?是不是赔偿的时候应该按我建的厂房三年获得收益的平均值的6-10倍进行赔偿?还有这个赔偿是一次性付清吗?一般赔偿几年的损失?
家在金州区承包了8亩多土地! 现在开发商还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就私自强行拆除了! 我们应该怎么办。下一步按什么途径来解决问题! 大连市就没有一个关于土地赔偿的条例吗? 希望给予解答谢谢!~
简单情况:村里修路,拆除路边房屋54平方,因各种原因未得到相应赔偿,现在马上村里换届选举,我手里没有相应的证据,村长和书记口头承认,但是实际不愿意出示证明材料是要赔偿的,现在我要证明相关材料需要些什么?这样事情怎么处理比较好?急!!!谢谢
我于8年前承包一块退耕还林地。因离家较远租给外村人种。地上作物归他所有。但土地权归本人所有。为了领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款方便他办取退耕还林粮食供应及现金兑现证。现国家修路征用该地。补偿地款归本人所有。外村人说他向村里交的承包费。补偿的地款应归他所有。有依据吗、
根据《重庆市大中专学生转户享受的优惠政策》,“我市户籍改革政策中针对转户居民承包地和宅基地的退出设定3年的过渡期,允许转户农民最长3年内继续保留宅基地、承包地的使用权。过渡期结束后,可继续按照依法自愿的原则处置农村土地,不强制收取农民土地。”。我是2010年下半年农转城到学校,然后于2012年毕业后,本打算迁
你好,我想咨询下关于政府征用土地的问题。 是这样的,我们老家是江津的,当地镇政府在08年的时候给我们说准备搞经济开发,所以准备征用我们村的地,但是在拿到重庆市的批文前以及找到投资商之前是租用,然后按亩产量折合人民币赔产,一直到找到合适的投资商,正式征用为止。后来在我们直到地情况下河我父亲(户主)签
本人未婚,2012年12月左右,农村宅基地被国家征用,本来按照农村户口的赔付标准是一个半人的人头费,然而在2010年迫于压力农转非后,政府就抹去那半个人的人头费了,我该怎么样维护自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