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0年承包村里的1.5亩经济地,承包30年,合同上写自主管理使用,2009年用这1.5亩地里的一半在村里办了宅基地,并且宅基证也下来了,到现在每年都还按原来的承包合同按时缴纳1.5亩地的承包费用,2012年,村里的另一村民在剩余的1.5亩地上也申请并办理了宅基证,他的理由是我在办理宅基证的时候我原来的承包30年合同就失效了,我想问一下他是否有权在我的承包地内办宅基证,我原来的合同因为我后来用其中的一部分变为宅基地合同就失效了吗?
我的一个朋友以前和别人家的地换着种(两家是直系亲属),现在亲戚去世了,村委会抽回土地补给他人,我朋友要种回以前自己的那块地,并在以前的那块土地上挖了两个坑后换了一些比较好土,原因是挖坑的地方原来的土质不好耽误作物生长,可是现在的到补地的那家不让了,让我朋友把土地恢复原状并赔付1000元作为补偿,而且已经
我在村里承包了50亩土地,合同期为15年,还有5年就到期了。可是我想栽种核桃,核桃5年以后才能初见成效,那么我5年以后该怎么办?谢谢你帮助我
在土地承包过程中,国家正好征用那块土地,可合同还有两年未到期,赔偿费怎么算? 补充:国家承包这块农用地,每年600元,承包50年,可我们这土地使用权是30年,也就是30年村里重新分一次地,我们这块地还有22年才到30年重新分地期限,赔偿款下来了,可承包我这块地的人和我达布成共识,也就是说赔偿款他应不应该占有。
95年,我村要修村路,村委因需资金固将村里机动土地承包,承包年限7年,按当时土地最高价格进行投标的,村里要求2010年-2016年我开始经营,现才耕种一年,有的村民开始对土地承包价格有意义,说承包的价钱按现在的价格太少,要求终止承包合同,从新承包,我想询问一下,我当时承包的合同是否继续生效,我承包土地的年限与土
2009年冬,我将土地承包给李某,在司法所签订的协议,约定了承包费,面积为60亩,我当时在60亩后注明大亩,承包期为一年。李某始终拖欠我一部分承包费,2010年秋后我向李某催要拖欠的承包费,李某称因土地面积比实际少很多,以此为由拒付拖欠的承包费。实际上我的土地是60小亩,土地使用证上也是60小亩,我也是按60小亩收的
2009年冬,我将土地承包给李某,在司法所签订的协议,约定了承包费,面积为60亩,我当时在60亩后注明大亩,承包期为一年。李某始终拖欠我一部分承包费,2010年秋后我向李某催要拖欠的承包费,李某称因土地面积比实际少很多,以此为由拒付拖欠的承包费。实际上我的土地是60小亩,土地使用证上也是60小亩,我也是按60小亩收的
我将土地租给了村委会,签定了两份合同 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下 ,看是不是有效 第一份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某某村民(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某某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公平协商,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某某面积某某亩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
十年前70元承包的土地,合同期三十年一次性交清。现在土地承包费上涨,发包方想收回土地可以吗?如果不可以收回法院会叫我们追加承包费吗?(当时合同上签有违约责任如果甲方违约付给乙方承包款的三倍作为赔偿。当时为了约束甲方不收回承包地。我们想甲方继续履行当初合同法院会支持我们吗?)
我96年承包的农村责任田由张三代耕,99年重新分包时土地不变,生产队长没经我同意的情况下,将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合同承包人姓名被更改为张三,并没将证发给我直接给张三。我向村里提出异议时对方出示的证件上明显写我名字再涂改为三张,家庭成员姓名还是我家的并没有改。请问这样的证件有效吗?我要怎样主张我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