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死亡 是起多方事故 我的车有保险 已经赔偿完 对方车辆只有交强险 法院判的对方除交钱先还有18多 现在对方已经赔偿了15W 还有大约3.8万 我通过聊天知道对方有赔偿能力 但是 现在执行局要来执行我 说是连带责任 我该怎么做 这样执行合理么
我朋友无证驾驶开我的摩托车与人相撞,对方超载且交警还没有下事故鉴定,但是对方一口咬定要我朋友和我垫交医疗费用,我已经垫付了8000多元。想咨询一下一般这种情况下是不是事故双方自负医疗费,待出事故鉴定以后才判决各自承担的费用?还有作为车主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可以帮我理解下这条合同的意思吗 车辆保险费由甲方负责 {不含车损险,盗抢险,自燃险}若出现交通事故,超过保险范围外的,由乙方负责。 甲方是车主 乙方是我 出事故了车主说只有强制保险 报不了保险 他有责任承担点损失吗
我公司帮朋友无偿出面为其投保(保费实际车主出,保单显示投保人为我公司),但和车辆没有任何关系。车管所车辆信息都有显示此车的实际车主和车辆挂靠单位。此车交通事故,法院判定我公司负连带;合理吗?
借别人的车出去后,无饮酒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方是全责,请问车主与这次事1故之间有无连带责任?赔偿这块儿要如何划分?
我们是一家空调售后公司,在给用户安装空调时(用户在10层),由于室外机安装位置是在墙外凹进的洞里,洞口处又安装有铁艺护栏,而且铁艺护栏的门往两侧开启,打开的铁艺门正好挡住室外机外递的通路,操作极其不便,由于外机位置及铁艺护栏安装的不合理,加之工人防护措施的不到位,施工中工人不幸从10楼坠落身亡。请问该小
在井下作业时,发生了安全事故,在鉴定结果没有出来之前就要求对在场工作的所有员工进行50至2000不等的罚款,请问这样做有一依据么?是不是损害了员工的权益?
4人下班后一起去饭店吃饭喝酒之后 几人起义去歌厅 2人骑摩托车带另外2人 在去歌厅的途中 其中的一个摩托车出车祸啦 骑摩托车的那个人住院 他的家属要求其他3人赔偿 请问另一辆摩托车上的2个人是否有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