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公司现有一职员临近预产期,该职员担任市场营销工作,工资除基本工资还有其他构成,那么产假期间,她的工资怎么计发?如只按基本工资计发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是否有相关法律条款说明?
企业在哪种情况下可以不发放产假工资?如果员工工作不满一年,享受3个月产假之后不回来上班,企业可以以此为理由不发放工资?
你好,我是来沪打工的,爱人在家生第二个孩子,我们有合法手续的,我有产假吗?现在公司说我没有产假,这说法对吗?希望解答。谢谢!
公司给所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工资都是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实际发放的工资是以员工试用期结束后的转正申请表工资为准,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产假工资可以吗? 另外,社保是由公司及个人共同承担,那么,产假工资在只有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再扣除个人的社保部分金额,就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