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耕地
原告的果林地(原告在90年代初的开垦荒地)与被告的竹林地在同一座山上,近年来因竹林的自然扩张,竹笋频繁的生长在原告的果林地里;因竹笋的归属问题,原告和被告再次发生矛盾,被告向原告无理提出生长在原告果林地里的竹笋不准清除,要让其自然生长成为竹林的不合理要求。原告以果林地里的果树需要阳光照射,以及竹林对果树生长会产生不利影响为由,拒绝了被告的要求,适时对果林地的竹笋进行了清除,被告怀恨在心!
2013年3月初,原告响应政府植树造林号召,在果林地里及果林地上部进行了一定规模的植树,种植杉树上千棵.植树完成后没几日,被告无理将原告种植的杉树种苗破坏拔出约三百棵,原告要求被告将杉树种苗进行补种而产生争吵. 2013年3月,被告手持砍柴刀到我果林地里将我果树砍掉,在我进行制止时甚至持砍柴刀进行威胁,扬言要砍杀我,幸好村里人及时报警处理,砍柴刀也被我及时夺去,才没有使事件进一步升级。
镇政府及派出所人员介入,与原告被告协商调解,原告考虑到被告的行为并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后果,且原告与被告是同村人并不想将事情扩大化。因此原告只要求被告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赔偿我果树的损失,保留被告对我人身威胁行为的申诉权利。被告不接受镇政府调解,拒不赔偿我果树损失, 且态度极其恶劣;
请问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如何操作?我是原告,家住湖南宜章瑶岗仙的!
邻家的果树长在了我家田里,严重影响了我家田里的庄稼长势,这种情况以及有3年了,一直警告他,他没有解决。请问现在改怎么解决?长在我家地里的果实可以算是我家的果实么?
开垦荒山开展种植业,在使用期限内国家是否征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 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问在使用期限内,国家是否征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
最近一七八十岁的老人砍了我家6棵龙眼树,村委调解不下来,她的儿子认为是他妈的事,不关他事。但这老人又无力偿还我的经济损失。派出所的长官也不敢抓这样的老人。 难道我种了十几年的果树就这样白白砍了吗?现在还怕她越砍越多了。。。
我们家分产到户的地,村里想动迁,因为补偿款过低,我们没同意,也没签字。地里种的樱桃树,已经8年了,都结果了。昨天,别人不经我们同意,擅自到园子里挖果树,共挖了44棵,被我妈抓到了,报了警,警察来了之后,让我们和村里协商处理,我们想问这是民事案,还是刑事案,村长避而不见,我们接下来该如何处理? 抓到的人说
开垦荒山开展种植业,在使用期限内国家是否征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 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问在使用期限内,国家是否征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
女方结婚3个月察觉身体不适由男方陪同至医院查出有轻微妇科疾病但因男方吝啬钱财,加之不听医生嘱咐,强行同房,导致半年后病情加重,被男方父母知道后多次至女方父母家吵闹,后来女方自行出钱出人陪同治疗,男方一直不闻不问,更从此连生活费也不给,一年后男方借女方病因单方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甚至歪曲事实,说是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