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概况是在2003年时经本村1小组同意转让了两亩地给我家用(这地已丢荒很多年无人用,遍地都长满了野草、野树,没有种植的树木等作物),在我们签定了土地转让协议书后,我家就开荒出来建了房屋约一百平米(04年办领了房产证),其余的用来种植树木和蔬菜,一直使用至今约10年了。今年初本村2小组的几户人就来说这是他们的常耕地,叫我家交给钱给他们才行,要不他们就自己来用,问他们却没有这常耕地的证件或文书,他们就说反正这地以前用过而现在还是他们的。在经村委和维稳中心多次调解未成(我家无法接受他们坚决要按现行国家征地标准付款的说法,因这地的所有权确实是1小组的,他们又没种植有东西),最后就给我们双方开具了民事调解终决书(并告知我们之事在这里已无法解决,今后双方只能是一起到上级部门处理或自行上诉解决了,这工作人员和我家已多次叫过他们就是不去,还说到时不给钱他们就来抢用)。几日后,他们就来强行拔挖我家种植的蔬菜和树木,我家人劝说无效就报了警,派出所和村委会等工作人员都来到进行劝解,但他们就不听,直到全部拔挖完后才离开。对于他们不讲理、也不讲法,用蛮横、粗暴的方式来挑衅、侵害和破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为维护合法权益而营造地方的和谐安康,我家人希望能以法理来解决此事,可却不知该怎样处理、解决为好? 现在我们国家规定什么样的土地是叫常耕地,常耕地的产权是属于集体或个人的常耕地证或文书?如果是自己开荒、开垦的或是以前耕种过的土地(其所有权是别人集体的),在自己丢荒后别人可否再耕种使用,这是否就永远都是自己的土地? 对以上他们这种不讲法理而强行争地,并要按国家征地标准来算钱的行为依据是否合法理,现这争议地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是归属哪方,应当如何解决为好(如果上诉结果会怎样)?特此恳请贵处和贵人给予热心的帮教和解答,不胜感激,谢谢!
距离我家后门半米左右有一块地是本村A的,他的土地面积大概宽度就1米左右,长度有5米,根本就建不了房子。因为我家的小卖部还有后门都是面朝A那块地的,A不知道为了什么目的,就运了很多石头堆在他那块地上,严重的影响到了我家。我想请问各位我家应该怎么办呢?本来是想把他那块地的使用权买下来的,但是不知道农村买
原告:第一伦承包6人,90年至95增加3人(有人外迁,进别人3人),96年大儿子外迁,2000年全家搬回老家,随后全家户口也迁走。2008年回原地要回土地。能不能索要土地?
我们这邻里之间都有一个1米左右的小胡同,不在双方的宅基地范围之内,这个小胡同是为了双方修房盖屋时使用,因卫生间排水需要在此胡同内埋pvc下水管,对方已埋过,我埋管时对方粗暴干涉,村委会调解人员已明确告诉对方此乃公共面积,双方都有权使用,对方置若罔闻!我该怎么办?如果上法院起诉,我依什么理由起诉? 官司胜
1981年从生产队承包有土地耕种一年多,后交由村民代耕,1986年办理农转非后,原来所承包的土地继续由原代耕户耕种,现想收回原来所承包的土地,是通过行政确权还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1981年从生产队承包有土地耕种一年多,后交由村民代耕,1986年办理农转非迁到小城镇生活后,原来所承包的土地继续由原代耕户耕种,现想收
我是一名来自农村的大学生,近期打电话回家得知我父亲和我们村里的邻居因为房屋地基的一条水沟的问题而产生纠纷,那条水沟我我们家门前的,但是因为水沟的另一面是对方家的墙壁,父亲和他们产生纠纷的时候因为用力不当推了对方一下,那人去医院花了500元,便要我们家全负责医药费。我们村村干部出来调解的时候,对方便将他
我家在广西农村。在我出生时,应该是村组织给我们家分的地,父母妹我四口人,总共分得6亩地。大概在2000年时,我上大学,因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我妈借了叔叔一点钱供我上大学。当时我妈提出(我爸过后才知道),用我家靠近公路的一块地和紧挨着此地的伯父的地(当时伯父同意)跟叔叔的另一块离家较远的地临时换种一下,因叔
1984年我爷爷与生产队签订了造林合同,承包1000亩荒地进行造林,没有时间限制,在造林过程中,爷爷在林地之中修建了两间房子作为管理房,并在周围开垦了几亩地种植蔬菜等农作物,但是在造林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和当地村长的滥砍滥伐,林地最终只造了500亩,剩余的都是荒山,在1997年修建公路的时候,村长将这些林地就以公
我家在1996年买了房,由一个村搬迁到另外一个村,因为是农村户口,都是农民,离开土地就不能生存,所以买房时口头协议将卖房者名下的部分土地流转到我家(卖房者有大约5亩土地,商议将1.5亩转让给我家,卖房者全家当年搬入了市区),1998年入住时办理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2005年政府下发了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也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