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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请求:如何处理该土地使用权的纠纷事件为好(农村)

特此请求:如何处理该土地使用权的纠纷事件为好(农村)    这事概况是在2003年时经本村1小组同意转让了两亩地给我家用(这地已丢荒很多年无人用,遍地都长满了野草、野树,没有种植的树木等作物),在我们签定了土地转让协议书后,我家就开荒出来建了房屋约一百平米(04年办领了房产证),其余的用来种植树木和蔬菜,一直使用至今约10年了。今年初本村2小组的几户人就来说这是他们的常耕地,叫我家交给钱给他们才行,要不他们就自己来用,问他们却没有这常耕地的证件或文书,他们就说反正这地以前用过而现在还是他们的。在经村委和维稳中心多次调解未成(我家无法接受他们坚决要按现行国家征地标准付款的说法,因这地的所有权确实是1小组的,他们又没种植有东西),最后就给我们双方开具了民事调解终决书(并告知我们之事在这里已无法解决,今后双方只能是一起到上级部门处理或自行上诉解决了,这工作人员和我家已多次叫过他们就是不去,还说到时不给钱他们就来抢用)。几日后,他们就来强行拔挖我家种植的蔬菜和树木,我家人劝说无效就报了警,派出所和村委会等工作人员都来到进行劝解,但他们就不听,直到全部拔挖完后才离开。对于他们不讲理、也不讲法,用蛮横、粗暴的方式来挑衅、侵害和破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为维护合法权益而营造地方的和谐安康,我家人希望能以法理来解决此事,可却不知该怎样处理、解决为好?
   现在我们国家规定什么样的土地是叫常耕地,常耕地的产权是属于集体或个人的常耕地证或文书?如果是自己开荒、开垦的或是以前耕种过的土地(其所有权是别人集体的),在自己丢荒后别人可否再耕种使用,这是否就永远都是自己的土地?
   对以上他们这种不讲法理而强行争地,并要按国家征地标准来算钱的行为依据是否合法理,现这争议地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是归属哪方,应当如何解决为好(如果上诉结果会怎样)?特此恳请贵处和贵人给予热心的帮教和解答,不胜感激,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onglo……(广东-清远)
提问时间:2013-03-19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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