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两个哥哥,但父母都给他们房子了,我现在已经离异没有住房,母亲想把她现在的公房承租人姓名改为我,可以吗.需要什么程序呢,要什么费用呢,需要找哪个部门多少时间呢,谢谢
我们家要拆迁了,是公有房.原有的租赁合同是我奶奶的名字,后来奶奶过世了,我的爸爸还是继续交租住在里面,有每个月的交租发票,交租发票是奶奶的名字,奶奶是98年死的,死后又签过一次租赁合同是2001年到2005年的,合同是我爸爸签的,上面写的承租人奶奶,委托办理人爸爸.这个房子里现在没有户口.原来奶奶和爸爸的户口都在里面,但是
本人是长期居住直管公房,1994年因黄沙地铁拆迁与地铁拆迁办公室签订了永签合同,当时承租人是我妈妈。现因妈妈去世,所以由本人继承承租权,但地铁拆迁办公室要求转承租人必须交纳30元/平方米的押金才给予转名,并要求转名人写“自愿交纳押金保证书”。 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有何依据及规定?
原公房承租人死亡,现办理转承租人要提供原承租人的死亡证,但由于不知道需要提供,之前把死亡证烧了,现房管局要求办理转承租人才能继续租住,要怎么解决?
我和爱人一直与奶奶和爷爷居住在两间平房内,但二老相继去世后,我叔将此房的承租人变更为自己(此房的户口有我叔、我哥哥和我),并要阻止我们继续居住在此房内,我叔在奶奶和爷爷去世前在本市其它地区有房。我于0406年分别以确认居住权和公房变更承租人违法为由,将我叔和房管局告上法庭,两案最终确认了我的居住权,确定
公房承租人未死亡或迁移可以变更吗?现申请承租人与原承租人父子关系,也住在此公房内,户口也在这里,此房的其他居住人也同意变更承租人,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可以变更吗?需要哪些手续?
律师您好: 我请教您一个问题:我们一家四口一直住在两间公有房里,承租人是我奶奶,户口本上有奶奶、爸爸、妈妈和我,我有一个大爷和姑姑他们户口都不在此处,别处都有住房,我和奶奶的感情一直很好,现在奶奶年逝已高,想在她去世之前,把我们居住的公有承租人变更给我,大爷和姑姑都同意,我现在年满18岁,请问:把
关于公房动迁,同住人的认定和承租人的变更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
关于公房动迁,同住人的认定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律师您: 第一:现在我居住的房屋是公房,据我了解有分户成3个户口簿,一个包括我外公(承租人)、外婆、大阿姨、大姨夫;一个包括我母亲和我;一个包括我舅舅和舅妈已及表妹。2010年1月现有公房开始动迁,但上周我外公去世,现在是否仍然享有动迁补偿款。 第二:我
1999年,由我奶奶出资叁万,我爸爸和叔叔各出资壹万(没有物证,给钱的时候奶奶的亲弟弟也在场),购买了一处公房的承租权,2009年4月我奶奶去世,直到去世都是独自一个人居住(独居居委会可以证明),由于户口经过几次更换(几次搬迁和爷爷过世),户口上就只有我奶奶的名字,而叔叔的名字是这几年才加上去的,奶奶去世后
公房承租人是我.和母同住,母去世后其他子女有权分割吗/房改我出全资买下,产权人是我, 该套公房是我父母私房扦迁所分,补偿款其她姐妹,均有,多已出嫁,我是独子,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侍奉双亲.私房在老宅地重建,我也是出资人,其她没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