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爸爸是广播站的员工,之前有签订劳动合同,后来政府将广播站转让给公司,就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保险。但是一直存在没有离职。在上班的时候接供电器的线,被电击烧伤,医院结果是双手2度烧伤。现在公司以没有签订合同为由,不愿赔偿,并推脱是我们自己违规操作,不算工伤,请问,我应该怎样帮我爸爸去认定呢?因为工资是以现金的形式,所以,不能提供劳动关系的证据,。我改怎么办呢?
自2001至今任职深圳某家服装公司的销售员,工作地点一直在广州市某商场分店,现由于广州分店要撤场又不能在广州另安排工作,公司现口头说解散广州分店所有员工,签订的合同期是到2011年12月,而且合同签订工作地点是广州市,公司现不肯为广州员工支付赔偿金,又不在广州安排工作,请问我们应该怎样才能追讨应有的所得?谢谢! 补充:
保险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缴纳社保,我该如何维权?
我是一家保险公司4级机构的内勤,于2009年4月底被这个4级机构领导招去做内勤工作,2009年11月份这个领导被市公司调走,新上任的领导就不用我了。在我正常工作期间,保险公司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我去问过市公司,他们说我是被原来4级机构的领导招来的,有什么问题应该去找原来招我去的那个领导
2007年5月在公司上班,公司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从未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7月公司通知我不用再上班了,我应该获得赔偿吗? 未签订劳动合同:起初的原因是公司营业执照尚未办理下来,后来在广州注册公司,公司名称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但并未提及劳动合同一事,过后公司股权变更,重新注册公司,并且注册地点由广州改
我跟我们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我在93年就在公司上班一直到2010年我提出辞职公司会给我什么样的补
我跟我们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我在93年就在公司上班一直到2010年我提出辞职公司会给我什么样的补偿,在这16年里公司的名称总变,在此之前有个别员工跟着老板干,在2003年到现在2010年一直是这个公司,名称没有变
我于2008年5月通过实训学校实习时进入现在的单位,当时与实训学校存在劳动关系,实习期结束后由于表现较好,现在单位领导表示可以继续在这工作,但由于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我的户口不在青岛,而且学历也不够,不能通过正常用人途径(比如考录)在这工作,所以用的是借调的关系,但是也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投保,
公司搬迁,与我们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只不赏我们们N=O,我们不同意。我们要求N+3,现在我们罢工了。请问我们怎样抓住对我们有利的证据?我们自认为的有“强行加班、每月加班超过36小时(达到150小时之多),工作环境恶劣(塑胶厂塑料有毒),消防隐患(没有消防应急灯、灭火器消防栓前摆满杂物、生产车间消防通道堆满杂物
我是2008年5月来这个公司上班的,已经2年六个月了。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请问我该什么维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