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与一自然人(无项目经理资质)签订了项目责任承包合同,又借调了外企业(国有企业)具有项目经理资质的人员,并给予了聘任其为项目经理的任命。现该项目经理因涉嫌贿赂被逮捕。请问,该项目经理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确立吗?
寻求文件内容:关于下达中国江南航天集团公司等142户企业破产项目的通知([2002]24号)
咨询文件内容--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下达中国江南航天集团公司等142户企业破产项目的通知》([2002]24号) 律师无策,贫民无援
已经收到中标通知书,现在再找施工企业,请问需要招投标确定施工企业吗?还是可以自行直接发包?
情况是这样的:2月初,领导找我谈话,让我移交工作回家休息(考虑是关系熟人碍于面子),未直接告知被辞退了(劳动合同在年底到期),又多给我发了一个月工资到3月底止。个人的医保、社保还未办理转至街道的手续。象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否要求其支付补偿金? 补充:我是2006年5月31日到这个单位工
我与朋友1998年合伙购买一国有企业(至今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但与该厂有出售协议、该厂上级主管部门国资部门审批手续),由于本人在职不能参与经营,由对方负责经营,多年来对方以不盈利为借口,不给我分红(现在每年利润可达100万元),2005年给我10万元让我退股我没答应,现在对方不承认我的股份(我们之间没有退股协议,
企业未依法购买社保及未提供劳动条件和克扣拖欠产假工资等,劳动仲裁要求赔偿支付2008-2010年三个月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实际入职为207年,可否要求赔偿到07-10年每年一个月工资,请告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