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协商离婚,不走法律诉讼途径,男方愿把所有房产归到女方名下,请问: 一:是不是要把自愿协商的财产归属协议书先到公证处公证然后再办理离婚? 二:有了公证的协议书,办理离婚后,还需不需要把房子的户名改成女方的?(户名上有男方的,需不需要去掉?不去掉会不会有麻烦?)如果需要改,那有没有一个具体的期限?
协议离婚已经一年多,共有财产分割如下,两处商厅约70万,家用轿车10万,另有一个门市约25万归女方。两个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女13,男6,男方负责抚养费,一处楼房归男方,两笔贷款,女12万,男9万,现金首饰归女方约10多万。双方无过错,感情破裂,协议离婚。是否可起诉重新分割财产。
准备协议离婚,抱着和平解决的态度,暂不打算追讨结婚时的礼金和首饰。如果离婚后发现对方有一下情况, 1.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房产或者投资收益。 2.婚前人流和恢复治理费用5000元。 如果以上在协议离婚时没有提出,离婚后对方有滋扰,造谣生事等行为。 是否能诉讼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和索要精神赔偿? 离婚协议只写
离婚协议只写了家具,电器,衣服归购买方所有。没写首饰,礼金。 如果离婚后发现对方有一下情况, 1.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房产或者投资收益。 2.婚前人流和恢复治理费用5000元。 如果以上在协议离婚时没有提出,离婚后对方有滋扰,造谣生事等行为。 是否能诉讼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和索要精神赔偿?
您好,请问,夫妻在感情好的时候双方签订的财产协议,在离婚前具有法律效应么,有时间限制么?如果在实际离婚时,一方不承认之前的财产协议,又怎么认定呢?谢谢!
双方协议离婚,女方结婚后专职做家庭主妇,毫无经济能力,财产该如何分配?有一女,协议归女方抚养,男方应付多少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