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在吉林省内被当地政府高校院征用耕种土地,但是,我们村组其他村民有权去分这部分的补偿么,现在土地还有12的承包权才到土地从新分配,这个承包是我们大队每三十年从新分配,没有相关合同的。 政府下达的补贴金额,没有粘贴相关的条款内容,就让签合同,这样合理吗?我应该从什么途径去知道真正的补贴条款细节。 谢谢
您好! 本人在农村有承包土地,期限30年,土地承包证上的名字是本人。承包期内,由于本人有其他事物要做,则基本上没有管理自己的承包地,本人弟弟要利用此块土地进行水果种植,因此便口头允许让其使用,切每年分文不收,无偿让其使用和收益。在弟弟无偿使用15 年后,现在,本人承包的土地国家要求依法征用,并且给征地补偿
我家土地和荒山被部队征用,镇政府将补偿款的10%,按每家占地亩数补偿的,其余部分全由乡镇占用数年,2010.12月决定将其余部分补偿款下发,可现在按全村村民平均人数分配,合理吗?多谢!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是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下农村的某代表,我们村的部分耕地被征用,用来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厂,我有几个问题想要咨询一下: 第一、因为被征用的耕地只是部分耕地,那么征用土地的安置费和青苗费,是都归被征用土地的承包人所有,还是应该将这部分费用综合起来,然后各生产小组平分,还是综合起来,
关于政府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问题和补偿标准,该如何维护正当权益。
我家是宁城县天义镇的,由于政府规划需要征用自家土地,有如下几个问题向您请教: 1,因为几年前分地的时候,地不怎么好,庄家都不长,所以当地的大队为了补偿,就在原土地合同分出的标准亩数超出很多。当初合同上标注1.8亩,加上开荒扩出来的部分,已经到了大概4亩左右。而且本地每家都多地,是很普遍的事情。是不是我们
有一农户,(此农户是家庭承包)承包了一块土地,因为户主年事已高,身体不适,于是让儿子也是承包中的成员,签订了土地征用补偿的合同,后来因为补偿款没有按签订的协议,拿到应该拿到的征用土地补偿款,于是上诉法院,法院认为户主的儿子,没有诉讼的权力,必须增加户主及成员一同成为诉讼的主体,法院才能受理这起案件,
如果在国家征用北京市农民土地的,征用拆迁签约过程之中,国家拆迁法发生变化,提高征地补偿标准。那么在新补偿标准出台后,下列补偿方案哪个合法? 方案1:全部被拆迁人,仍然按照老法律补偿。 方案2:全部被拆迁人,按照新法律补偿。 方案3:法律修改前签约的被拆迁人,按照老法律补偿。法律修改后签约的被拆迁人,按
我出生在农村,在老家给分过地,后来在1995年考上大学,1997年大学毕业后,地就给收回去了,现在老家土地被征用,我想知道我是否可以那大土地补偿款?听说别的地区我这种情况也可以享受土地补偿款,不知道我的情况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