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2008年从男当事人手中购买房屋,该房屋衢州市衢江区“干部经适用房”(衢江区特定对象才享受该优惠政策,有相关政府文件为证),男当事人为衢江区政府干部,享受该优惠政策,但男当事人放弃该优惠政策,让与我弟弟购买,并收取了2000元好处费。当时双签订了《房屋买卖转让协议》,男当事人签字并按手印。因当时衢江区政府政策规定不能办理过户,所以我弟弟以男当事人的名义交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所有权证(双证均为男当事人名字)和所有相关票据。后男当事人与妻子离婚,离婚判决时未对该房屋进行判决,现在我弟弟要求办理过户,但办理过户的地方要求男当事人与前妻均要签字才能过户,男当事人同意签字,而其前妻不同意签字,请问:
1、当时我弟弟与男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2、该房子是否为男当事人与前妻的共同财产?
3、男当事人前妻有义务和责任配合签字吗?
非常感谢各位律师的耐心解答!本人还有如下问题:
1、男当事人享有购房“优惠政策”这一资格,男当事人是否有权进行转让?
2、这种转让有效吗?这种转让属于“物权变动”中的“移转继受取得”吗?
3、所有的产权证书,交房款发票和税票及其它票据(注:均为男当事人的名字)目前都在我弟弟处,房子钥匙也一直在我弟弟处,并该房子我弟弟已出租3年,这在法律上能推断出是我弟弟交的钱吗?能推断出我弟弟实际是该房子的所有权者吗?
我爸和我妈在婚后购买的房子。房子拆迁后我妈和我爸离的婚。房子是我爸的名字。我判给了我爸。后来房子还建后我爸找了个后妈。一起住了进来。房产证一直没拿。是这两年才拿的。我爸和后妈结婚有大约有十年的时间了。请问我爸要赠与我这套房子需要叫上我后妈一起去公正局签字吗?还是说只需要我和我爸去就行了?(户口本上只
10年买了我们镇上一套属于国有土地的二层楼房,那一片楼房全部属于国有土地,没有房产证,只有个登记什么的,现在想把房主名字改成我们的名字,但我们户口不在镇上,在下属的一个农村里,不知道是否可以改?应该怎么办理?
30,40年前爷爷买了一套房子,签了一个简单买卖合同,但是当时没有过户,现在卖我爷爷房子的人找不到的,我要如何才能把房子过户到我爷爷名字下面,因为要拆迁的
请问我姐夫单位(倒闭国企)棚户区改造(集资建房)把户头赠予给我,所有的费用均由我所交。这个房子可以过户到我名下吗 、我们签有赠予协议,房子5年后才能办理房产证,怎么过户、以什么方式(赠予、买卖等)过户比较经济划算
我有一套新房、想过户到儿子的户上、听说2013年新出了房屋过户的政策、不知我该办什么手续呢?需要缴的费用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15年前买的人家二手房,现在找不到人了,说要去法院起诉过户,现在怕人家看到不肯卖,不知道法院起诉是啥程序?法院起诉影响大吗?
买方(甲),卖方(乙);甲与乙同属一个镇管辖,但是甲户口在农村,乙在镇里(同镇不同村)。甲要买乙镇里的一座房屋。请问:1)该房屋可以过户给甲么?如果能应该怎么办?2)如果不能过户,原因是什么?3)应该怎么办才可以过户? 如果不能过户,本人想的一个方法请指教可以否:将甲女儿的户口落入买卖房屋所在处,将该